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四)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就该项商品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
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
级产品。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简写MFNT)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和豁免,必须同样给予对方。这是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在贸易协定中,适用范围包括:
(1)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按照有无条件,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两种:
(1)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即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按照有无条件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和豁
免,立即无条件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对方;
(2)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如果缔约国一方
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和豁免是有条件的,那么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和豁免。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就是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经济上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适用的范围通常包括: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私人财产、所得、房产、股票)、外国产品应交的国内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专利权等等。
但沿海贸易权、领海捕鱼权、土地购买权等均不包括在内。
第二节关贸总协定概述
一、关贸总协定(GATT)的产生
二、GATT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