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 )质技监罚告字[ ]第 号
: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单位) , 已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
我局将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2、
对上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
请陈述你对上述决定的意见: 如要求公开听证,应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注:公开听证,仅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给予 万元以上的罚款)。 被告知人意见: 执法人员: (签名) 正本(副本) 被告知人: (签名) (印章)
记录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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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质技监罚字[ ]第 号
: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 。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2、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名称) ,地址: ,帐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本(副本)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副本送达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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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
( )质技监责改字[ ]第 号
: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人) 。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局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
1、
2、
当事人: (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正本(副本)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副本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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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人 收件人签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方式 名或盖章 送达日期 送达人 备 注 39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案 件 移 送 书
( )质技监移字[ ]第 号
:
我局在查处 案件中, 发现 。
根据《 》 规定,现移请贵院(局)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致
敬礼!
附:该案件有关材料 份 页 收件单位: (盖章) 收件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本文书一式两份。正本交受移送部门存档,
副本由移送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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