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外墙外保温技术应用导则
(试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
前 言 ......................................................... - 2 - 1.基本规定 .................................................... - 3 - 2.外墙外保温系统 .............................................. - 4 -
2.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 .................. - 4 - 2.2 膨胀聚苯板(E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 ...... - 16 - 2.3 聚氨酯硬泡体外墙外保温系统(干挂石材) ................. - 32 - 附件 绿城房地产集团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面砖饰面应用一览表 .......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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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加强绿城房地产集团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及应用规程,确保外墙外保温工程节能效果、各节能技术系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目前外墙保温最常用的三种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膨胀聚苯板(E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聚氨酯硬泡体外墙外保温系统(干挂石材)。
外墙选用面砖饰面的外保温系统应列入重大施工方案,提交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
本导则未涉及的其他保温系统,按国家和各地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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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规定
1.1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1.2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产生有害的变形。 1.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1.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1.5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1.6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取防火构造措施。 1.7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1.8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关规定。
1.9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 (鼠害、虫害等) 时,外墙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1.10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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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墙外保温系统
2.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涂料饰面) 2.1.1 适用范围
2.1.1.1本系统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的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饰面层为涂料,保温层厚度小于60mm。
2.1.1.2本系统适用的基层墙体可为混凝土空心砌块、灰砂砖、粘土多孔砖、加气砌块等砌体墙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2.1.1.3气候条件:操作地点环境和基底温度不低于5℃,风力不大于5级,雨天不能施工。夏季施工,施工面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可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遮挡墙面。如施工中突遇降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墙面。
2.1.2.基本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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