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庄性义社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图文

2019-03-16 13: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微山县韩庄镇性义社区(和谐家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 (盖章)

编制日期:2014年8月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总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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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 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1、项目概况 15269708607 邹磊 微山县韩庄镇性义社区(和谐家园)建设项目 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 邮政 277602 编码 微山县韩庄镇驻地104国道前性义村路段,即韩庄供电所以北至韩庄港以南 传 真 - 胡震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93334 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 预期 投产日期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319 - 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 616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15.6 23788 1.3% - 推进城镇的规划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微山县社区安置房工程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微山县面貌,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 性义社区(和谐家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微山县韩庄镇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给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环境。项目建设正处于韩庄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社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综合载体,是区域内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之一,搞好镇区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拉动社会经济较快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为项目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而促进微山县韩庄镇经济的发展,因此,修建项目区“和谐家园”一期项目骨架是韩庄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韩庄镇规划和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微山县城乡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可有效改变原村落的落后面貌,满足农民居住、生活的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的形象和环境,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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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工程属于性义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改变项目占地原住宅、商铺功能差、占地多、耗能高、无排水系统、居住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状况,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改造,大大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新增商品房供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改善周围环境。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鲁环发[2007]131号)中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详见表1-1。 表1-1 鲁环发〔2007〕131符合性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 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的范围之内 符合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5.1 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 5.2 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 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 5.3 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 5.4 5.5 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 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 3

5.6 6 6.1 6.2 6.3 6.4 6.5 7 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 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 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 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 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的要求。 (3)与省环保厅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项目建设与26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符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

具体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合性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取得备案手续。 发[2007]131号文”要求。 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符合微山县及韩庄镇城乡发展规划。 符合 符合 符合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本项目满足“鲁环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4

本次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包含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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