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留驻小区意见书(2)

2019-03-16 13:53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紧急处理 1、报警程序

①、报警: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扰、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通知所有护管员集合并报警。

②、报案人要讲明发案地点、人数、闹事人员是否携带凶器,并报告自己的姓名。 2、处理程序

①、护管员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出事现场,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把肇事者带到保安部办公室处理:

②、保安人员检查现场是否有遗留物,公共设施是否遭受损坏、损坏程度、数量;

③如事态严重,有伤害事故发生,保安部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联系;

④在斗殴人员带往保安部途中,要提高警惕,以免其逃跑: ⑤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出事现场,发出控制事态发展的指令,负责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居住地点,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八、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1、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巡查时发现电梯困人,立即报告当值领班和组长,组织保安员、维修员到现场协助控制电梯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电梯编号、停留的楼层通知工程部。

2、当发生停电时要首先检查电梯内是否困人,若困人按照第一条处理。 3、解救时应先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中有身体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5、组长填写重大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故障情况及处理经过。

附件二:

平安小区物业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原物业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工作,使我院拥有一个和谐、舒适、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和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精神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包括人、物、房屋、水、电、时间、空间、环境卫生及车辆的内容。是指本院区域内的公有和私有财产、公域和私域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是本院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清扫、维护和查检、督促的管理。

第二条 本院物管区域是建筑红线区域(即平安小区)。

第三条 本院的物业管理由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服务、保障、协调、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警告、出发的方式进行。本物业聘请的保安员、门卫享有监督和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的权力。

第四条 对人的管理指在本院区域内工作、生活、住宿、活动人员的管理。 被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享有共同使用公共区域的权利和维护环境整洁、卫生、规范的义务;享有监督的权利和承担被监督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本院的住户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门卫制度及相关的规定、通知。

(二)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要节约用水、用电、使用公共水源、电源,离开时应关闭用水、用电设备不准使用办公设备以外的用水、用电设备不准私搭、私接公用水、电管线,若因此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保安员、零时工、家属应搞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卫生清扫人员负责楼道及全院的清扫工作必须爱护公共卫生及公共区域内的种植的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乱建乱占,堆放杂物;栽种植物须规范为盆栽并放置于规划或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摆放。

(四)公共区域未经批准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生活垃圾及废弃物须堆

放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站);凡需在公共区域内的各住(租)房户。须报物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必须按照要求并按期清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德,建立家庭美德,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攀折践踏花草树木;严禁高空抛物及向窗外扔东西。

(六)不准任何人员在本院区域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准利用或者借用本院区域内所有房屋、设施、设备、车辆、绿化等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准利用或者借用本院区域内所有房屋、设施、设备、车辆、绿化等进行故意破坏和搞恶作剧。

(七)自觉遵守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学习并掌握防火、防盗等相关知识,外出必须检查各自的火源、电源、水源是否关闭并注意锁好门窗,消除隐患。

(八)饲养家禽动物必须报经本院物业主管部门同意;溜、放宠物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污染环境及损坏公共设施。

(九)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丢失物业不予负责。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本院大门前,不准停放任何车辆;大门两侧可供外来车辆停放,本院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车库门前不准停车,绝对禁止在通道内停放车辆堵塞通道。 (十)本物业聘请的保安员、临时工必须恪守职责,完成好本职工作,按照划分区域搞好花木管理和环境卫生;保安员负责协调管理车辆停放。

(十一)各住(租)房户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租费、通信及电视收视等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物业主管部门将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对物的管理

(一)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区域内所有房屋、设施、设备、绿化等不得随意动迁、拆改;人为造成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不准在区域内乱贴乱画,经批准张贴的公告、通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应在指定位置张贴;未经批准不准在区域内散发传单、广告等宣传资料扰乱正常秩序。

(三)各部门负责打扫本部门室内及室外卫生,随时保持清洁公共区域由聘请的专打扫;遇有重大节日及检查由本院统一安排。

(四)配置在办公室的设备、桌椅及其他公物,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因工作变动,应如数退还,不得带走。

(五)各部门配置的交通工具、电器设备要勤于保养、维护、使用物尽其用;如因人为造成装备损坏的,相关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绿化养护工作

①绿化养护管理,生长茂盛无枯枝,修剪整齐,草坪无杂草。 ②新苗成活率95%以上,老苗保存率98%以上。

③虫害的树木不超过总数的2%,绿地病虫害的面积不超过5%。 ④绿化设施无缺损,绿化建筑小品无损坏。 ⑤按计划养护,按特殊要求养护实施情况。 ⑥绿化档案齐全、完整,管理养护记录完整。

第六条 对房屋的维修和使用

本院区域内房屋的维修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院各住(租)房户应合理使用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使用。

(二)本院区域内的住房出租或变卖房屋,应主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登记、注册,以便掌握区域内住房的情况;出租私人住房出租户要对承租户负责,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并按本院的业主公约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本院各住(租)房户对房屋的维修和改造,必须报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及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未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随意改屋的结构、外观、用途;不准随意对房屋的墙体、房梁、阳台、平台、天台、通道进行乱拆、乱搭、乱占。

(五)不准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 (六)不准利用房屋从事有损他人健康和影响他人生活的活动。 (七)本院各住(租)房户,若因维修房屋关系到毗连房屋,双方或多方应相互理解、支持、协调、配合。

第七条 对水、电的维修管理

(一)属公有的房屋、水、电管线由物业负责维护、修善及费用开支;私人区域内的私有房屋、水、电管线由各自负责维护及缴费。

(二)本院区域内住户不得采取各种手段盗用水、电,如经管理人员发现,物业将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处以盗取金额3—5倍的罚款(如无法联系房屋使用人,以上处罚将针对原户主)。

(三)本院各住(租)房户不得故意破坏水、电表等计量仪表或者不通过水、电表使用水、电,经查属实按盗用水、电行为处理并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有水、电管线及沟渠出现故障,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处理。

(五)需进入私有房屋维修公有水、电管线及沟渠时,房主或住(租)房户有义务为维修人员提供方便;若因房屋装修、改造造成该段水、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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