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广告法概述
第一节 广告和广告法
一、广告含义和法律特征 (一)广告含义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广告法律特征 1.有明确主体 2.广告主承担费用 3.有传播媒介和形式 4.有特定宣传目的
二、广告法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广告法定义
广告法是广告活动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广告管理和广告审查的广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广告法调整对象 1.广告管理关系 2.广告审查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三、广告法基本原则和作用 (一)广告法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公平诚信
4.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广告法作用
1.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发展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四、广告法渊源 1.广告法律
《广告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系统全面的广告法律,1995年2月1日施行。在广告法律体系中,《广告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广告法律除《广告法》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广告管理、审查和广告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涉及广告活动及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
2. 广告行政法规
1987年国务院制定《广告管理条例》是广告法实施前最重要的广告行政法规。广告法出台后,广告管理条例与广告法不抵触部分继续有效。
198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4年修正,自2005年1月1日施行,共28条。
1982年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广告管理法规。
目前为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广告行政法规有16个。 县级以上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务院
1
直属局,也是我国监督管理广告业的最高行政机关。
3.地方性广告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广告法规:《辽宁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定,2004年修正)。
地方性广告规章:《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2002年制定)。
第二节 我国广告法历史
一、我国广告法历史
(一)起步阶段(1949-1956年) (二)增强阶段(1956-1966年) (三)停滞阶段(1966-1976年) (四)实质进展阶段(1976-1994年)
(五)形成体系阶段——1995年到广告法颁布到2000年 (六)与国际接轨阶段——2000年至今 二、现行广告法优缺点 (一)优点
1.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职能做出明确界定,为形成广告秩序打下基础。 2.进一步明确广告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3.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4.对广告市场准入与广告经营作出明确规范。 5.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广告法同其他法律法规构成完整的广告法律体系。 (二)缺点
1.从法律性质和地位看,广告法应当是广告业部门法,但从实际功能和定位看,基本是一部广告行政管理法,缺少国家对广告业发展基本方针、政策的表述,缺少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
2.广告法调整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回避对公益广告等社会广告的管理,而社会广告在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
3.对广告活动规范、广告发布标准规范需进一步丰富,并向国际通行标准靠拢。 4.对虚假广告认定和法律责任承担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原有法律责任规定的处罚力度和可操作性尚有欠缺。
5.未能对网络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手机广告等新媒体广告活动作出具体法律规定,使得执法机关对上述媒体中的违法转播行为在处罚时无法可依。
第三节 国际广告法律制度
一、国际广告管理和国际广告组织 (一)国际广告管理 (二)国际广告组织 1.国际广告协会 2.亚洲广告协会联盟 3.世界广告营销公司 二、国际广告法律制度 (一)国际广告从业准则
1.保护消费者利益之广告道德准则 2.广告活动的公平原则
2
3.广告商及广告媒体商守则 (二)国际电视广告准则
1.基本原则(内容真实并具有高尚的风格) 2.特殊广告方式准则
3.特殊产品与医药广告准则 三、各国广告管理及法规 (一)美国广告管理及法规 1.美国广告管理法规 (1)《印刷物广告法案》 (2)《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 (3)医药广告的有关规定 (4)烟草制品广告有关规定 2.美国广告管理机构
(二)英国广告业及监督管理 1.英国广告管理法规 2.英国广告管理机构 (1)广告标准局 (2)独立电视委员会 (3)独立广播局
(三)日本广告业及监督管理 复习题
名词:广告、广告法
简答:我国现行广告法的优劣。
第二章 广告活动
第一节 广告活动主体
一、广告主
(一)广告主定义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二)广告主法律特征
(1)广告主是广告活动意向发出者,广告活动目的在于推销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 (2)广告主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3)广告主行为范围是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 (三)广告主权利 (1)广告决定权。
(2)对广告代理公司和广告媒介的选择权。 (3)拒绝行政机关乱收费、乱摊派的权利。
(4)要求进行不正当竞争企业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5)要求广告管理机关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申请广告行政复议和提起广告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广告主义务
(1)广告主的广告宣传内容须在其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范围内。
(2)广告主须委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广告经营业务权的广告经营者
3
承办广告宣传业务。
(3)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广告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
(4)广告主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提供证明文件、资料加以证实,务必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客观和合法。
(5)广告主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市场经营基本原则从事广告宣传活动。不得用广告宣传贬低或损害竞争对手,不得用广告宣传损害用户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广告经营者
(一)广告经营者定义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二)广告经营者类型 1.综合型广告公司 2.广告设计制作公司 3.兼营广告的公司 4.兼营广告的媒介单位 5.个体广告经营户 (三)广告经营者义务
(1)办理广告经营登记的义务。 (2)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3)查验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
(4)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的义务。
(5)广告收费合理公开,向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义务。广告经营者应当公布其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6)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不正当竞争的义务。 (7)不得在广告活动中产生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三、广告发布者
(一)广告发布者定义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广告发布者义务
(1)广告应当有明显标志。
(2)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3)严禁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
(4)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媒介统计资料应当真实。 (5)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开广告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二节 广告合同
一、广告合同
(一)广告合同定义
广告合同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变更、终止广告代理、发布关系的协议。
(二)广告合同特征 1. 广告合同是要式合同 2.广告合同是双务合同 3.广告合同是有偿合同
4
4.广告合同是无名合同 (三)广告合同的种类
广告合同分为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广告代理合同四类。 二、广告合同订立 (一)要约 (二)承诺
三、广告合同生效时间和地点 (一)广告合同生效时间 (二)广告合同生效地点 四、广告合同效力
(一)广告合同生效条件 (二)无效广告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广告合同 (四)效力待定广告合同 五、广告合同履行
(一)广告合同履行原则 (二)广告合同履行抗辩权
六、广告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广告合同变更 (二)广告合同转让 (三)广告合同终止
七、违反广告合同法律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念 (二)违约形态 (三)违约责任免除
(四)承担违约责任形式
第三节 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
一、广告活动不正当竞争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广告活动主体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扰乱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特征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有从事广告活动资格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广告活动中。
3.广告活动主体在主观上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 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损害结果。 三、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表现 (一)假冒行为
(二)发布虚假广告,作虚假宣传 (三)侵犯商业秘密
(四)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 (六)不正当降价 (七)商业贿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