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串通招标投标 复习思考题 名词:
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 简答:
1.广告经营者的义务。
2.广告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第三章 广告准则
第一节 广告准则概述
一、广告准则定义
广告准则是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内容和形式的最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对广告内容和形式的限制和禁止,包括对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要求等。
二、广告准则分类
(一)一般准则和特殊准则 (二)内容准则和形式准则 (三)法定准则和非法定准则 三、广告准则作用
(一)体现广告法基本原则,是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
(二)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为广告设计制作提供标准,彻底杜绝违法广告产生 (四)是广告审查、监督依据,是判断广告是否违法根据
第二节 广告一般准则
一、广告内容基本要求
(一)广告应当有利于人民身心健康 (二)广告应当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 (三)广告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广告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二、广告禁止性规定
(一)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三)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 (七)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 (八)广告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广告活动应遵守的一般规则 (一)广告表述内容和附带赠品要求
广告对商品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对服务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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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引用有关材料要求
1.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 2.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表明出处 (三)广告比较方法要求 1.广告中正确比较
比较广告内容,应当是相同产品或可类比产品,比较之处应当有可比性。比较内容应当以具体事实为基础,而且是可以证明的。一些特殊商品不得在广告中进行比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
2.广告中不正当比较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下列儿童广告不得发布:
(1)有损儿童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质。 (2)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 (3)影响儿童对长辈和他人尊重或友善。 (4)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进行正确教育。
(5)以是否拥有某种商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 (6)儿童模特对宣传商品演示超出一般儿童行为能力。 (7)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某种活动的。 (8)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或行为。
(9)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描述,使儿童误解或变相欺骗儿童。
(10)使用教师或儿童教育家、儿童文艺作家、儿童表演艺术家等名义、身份或形象。 (四)广告可识别性要求 广告应当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五)广告社会责任要求
1.广告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保护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 2.广告涉及专利的要求
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三节 广告特殊准则
一、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
(一)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共同标准 (1)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2)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
(3)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比较。
(4)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 (5)不得含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6)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获奖等内容。
(7)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药品广告特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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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广告主体禁止性规定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3)军队特需药品。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2.药品广告必须标明内容
(1)药品广告内容必须以相关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2)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3)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名称。
(4)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三)医疗器械广告特殊标准 1.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性规定 (1)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 (2)未经生产者所在国政府批准进入市场的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
(3)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医疗器械。 (4)扩大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
(5)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 2.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标明内容
第一,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标明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第二,医疗器械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四)农药广告特殊标准
(1)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2)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内容相符。 (3)农药广告不得使用直接或暗示方法,使人在产品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产生错觉。 (4)农药广告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5)农药广告不得出现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画面。 (6)农药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五)兽药广告特殊标准
(1)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2)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 (3)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4)兽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5)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
二、医疗广告
1.医疗广告禁止性规定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2)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4)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 (5)贬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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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 (8)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医疗广告限制规定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2)不得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3)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才有资格发布医疗广告。 (4)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应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食品广告
1.食品广告必须符合卫生许可 2.食品广告禁止性规定 (1)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能做广告。 (2)母乳代用品不得发布广告
(3)宣传食品疗效的广告禁止发布。 3.推荐食品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化妆品广告
1.化妆品广告必须符合卫生许可
2.化妆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3.化妆品广告禁止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 (4)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5)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 (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4.停止发布化妆品广告的具体情形
(1)化妆品引起严重皮肤过敏反应或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2)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3)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五、烟草广告
1.烟草广告媒介限制
(1)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忠告语。忠告语须清晰、易于辨认、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
2.烟草广告内容限制 (1)吸烟形象。 (2)未成年人形象。
(3)鼓励、怂恿吸烟的语言、文字、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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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5)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六、酒类广告
1.酒类广告必须符合卫生许可 2.酒类广告禁止性规定
(1)鼓励、倡导、引诱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 (2)饮酒动作。 (3)未成年人形象。
(4)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5)不科学明示或暗示,如增加体力,消除紧张和焦虑等。
(6)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其他方面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暗示。 (7)关于酒类商品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
(8)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不科学、不真实的其他内容。
另外,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礼品出现。
3.酒类广告限制规定
(1)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发布酒类广告,特殊时段不超过二条,普通时段不超过十条。 (2)广播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酒类广告不超过二条。
(3)报纸、期刊每期发布酒类广告,不超过二条,且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复习题 简答:
1.哪些儿童广告不得发布?
2.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3.哪些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4.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5.酒类广告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 广告法律责任
第一节 广告法律责任概述
一、广告法律责任
(一)广告法律责任定义
广告法律责任是广告活动主体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广告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广告法律责任特征
1.承担法律责任是广告活动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必然结果 2.承担广告法律责任的依据是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3.广告法律责任的履行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三)广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1)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2)存在因广告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 (3)广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广告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二、广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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