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四: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产品账务处理
* 进出口 公司出口钢材一批,作价40万美元。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
40×7.55(汇率)=302万元
302÷(1+17%)×17%=43.88万元
借:应收账款 302万元
贷:销售收入 258.12 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43.88万元
例五:外贸企业补征税账务处理
* 进出口 有限公司,上半年有委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出口床单20万美元的 单证 ,因申报过期不能通过审核,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予补税:
该笔业务加工费100万元(不含税价),退税率11%。
由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已作如下账务处理:
100×17%=17万元
100×11%=11万元
20×7.55(汇率)=151万元
借:销售成本 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 151万元
贷:出口销售收入 151万元
所以,补税时:
借:销售成本 11万元
贷:应收出口退税 11万元
应纳税金=151÷(1+17%)×17%=21.94万元
借:出口销售收入 21.9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