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班班长属于最基层管理者,管理活动受到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的约束,其思维环境属“标准化的”;其管理不需要有太多的创造性,基本上是“模式化的”。因此解决问题能力便评价为技能的25%。 表4是用来对职务责任进行评定的工具。
下面我们根据承担的职务责任评价图表对小车司机班班长、产品开发工程师、营销副总这三个职务做相应的承担的职务责任评价。
营销副总在企业内地位很高,享有广泛授权,行动的自由度高,属“战略性指引的”;他全面主管企业的营销工作,所起的作用是最高的第4级“主要的”;营销副总的决策有时直接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其职务责任是“大量的”。该职务在这一因素的整体评分为1056。
产品开发工程师的行动自由度比较大,属于方向性指导的;职务责任不大,只有少量的影响;对后果形成的影响比较大,因为其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和企业进一步发展有直接影响,因此属于分摊的。该岗位在这一因素上的整体评份为264。
小车司机班班长行动自由度小,只属第3级“标准化的”;但他为整个小车司机班的带头人,所起的作用是最高的第4级“主要的”;不过他级别太低,对经济后果的责任也属最低“微小的”。因此该岗位在这一因素上的整体评分为57。
现在我们来分析小车司机班班长、产品开发工程师、副总这三个职务的“职务状态构成”。职务状态构成海氏提出,他认为职务具有一定的“形态”,这个形状主要取决于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两因素相对于职务责任这一因素的影响力间的对比与分配,如图2-2。根据海氏职位评价系统法,上述三种职务分别属于以下三种类型:
营销副总属于“上山型”。该职务的责任比技能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要。 产品开发工程师属于“下山型”。该职务的责任不及技能与解决问题能力重要。
小车司机班班长属于“平路型”。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责任并重。 根据三种职务的“职务形态构成”,赋予三种职务三个不同因素以不同的权重。即分别向三个职务的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两因素与责任因素指派代表其重要性的一个百分数,这两个百分数之和恰为100%。根据一般性原则,我们粗略地确定“上山型”、“下山型”、“平路型”两组因素的权重分配分别为(40%+60%)、(70%+30%)、(50%+50%)。这样我们将这三个职务在三个因素上的岗位评价得分及其相应权重汇总如下: 营销副总评价总分=1400(1+87%)40%+1056 ╳ 60%=1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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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工程师评价总分=304(1+66%)70%+264 ╳ 30%=432.448 小车司机班班长评价总分=175(1+25%)50%+57 ╳ 50%=137.875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用海氏职位评价法评价出的分数,比直觉性的主观评估要精确和合理一些,只是评价过程较复杂。评价分获得后,具体工资额的确定要参考外界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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