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的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在距人口150m范围内的灯具还应安装得尽可能接近地面。由于地形变化,在距入口300m以内,光中心可以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或降坡;在距人口义幻口以外,光中心可以有不大于 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光中心的每一个水平段或升坡、降坡段应包含至少三个短排灯。系统中的横排灯或短排灯应分别成一直线与中线垂直并被其平分,分别位于同一个水平面
上。在全长范围内应尽量避免变坡,而且每次坡度的变化应尽可能地小;
5)由灯具光中心形成的平面在其距跑道入口96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除由于导航需要无法他移的设备和装置外,不得有突出于其上的物体。这些设备和装置应为易折式的,其突出于该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大于其至跑道人口距离的0.5%并应作为障碍物加以 照明和标志。此外,在距跑道人口1350m,及两侧距跑道中线延长线各60m的范围内,不得存在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的视线的物体;
6)应为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设置自动投入的备用电W, I备用电源的投人速度应能满足灯光的转 换时间不大于15s的要求。系统中的顺序闪光灯应由一个能分三级调光的并联电路供电,其余均应由两个能分五级调光的串联电路供电,中线短排灯应隔排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横排灯上的单灯则应隔灯串联在两个不同的电路内;
7)灯具的光度特性和仰角调置应符合附录EC航空地面灯的特性》图E1的规定。
3 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1)Ⅱ类或皿类精密进近跑道应设u、m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
2) Ⅱ、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全长为900m,其中距跑道人口300m以内9h灯具布置应如图
6.2.3一3所示,其余部分应与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相同,如图6.2.3一2所示。灯具及其支柱应按6.2.1一1要求为易折式的,如果跑道人口内移,则道面上的灯具应为嵌入式的;
3)距跑道人口270m以内的侧边短排灯应对称于跑道中线延长线并发红光。单个侧边短排灯的组成、长度和至中线延长线另一侧与其刘称的侧边短书阶的横向距离均应与接地带灯相同;
4)如果进近灯光系统处于居民区或工业区附近或与较长的路灯直线段接近以至进近灯光不容易被发现或者容易混淆不清,特别是在低能见度不时出现的情况下,则在Ⅱ、皿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距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及300m以外的短排灯上,宜各附加一个顺序闪光灯,顺序闪光灯必须每秒闪光两次,从最外端的灯向着人口逐个顺序闪光,直到距人口300m处的横排灯。每一个闪光灯的光度特性应符合6.2.3一2中3)的规定;
5) II、Ⅲ类精密进近4)脸系统的全部灯具的光中心应尽量与跑道人口灯的光中心保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距人口150m范围内的灯具应力求在当地情况许可条件下将灯具安装得接近地面,不得有降坡。由于地形变化,在距人口450m以内可以有一段不大于1:66的升坡,但不得有降坡;在距人口450m以外可以有不大于1;66的升坡或不大于1:40的降坡。但全长 范围内变坡的次数应尽可能地少,而且每次坡度的变化应尽可能地小。每一段升坡、降坡或水平段上至少应包含三个短排灯。除侧边短排灯外,系统中的横排灯和短排灯均应垂直于中线、并被中线平分,分别位于同一个水平线上。侧边短排灯应与相邻的中线短排灯位 于同一水平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