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丙方有权暂停施工,甲乙方承担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以上的,丙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乙方继续承担违约金,或将甲乙方逾期付款金额加上甲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每平方建筑面积 元的单价拆算成房屋冲抵给丙方,此后,丙方有权自行处置冲抵给丙方的房屋;
2、丙方不按约定完成各期回迁房建设工作,每逾期1日,丙方应向甲乙方承担甲乙方已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甲乙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丙方继续承担违约金,或要求丙方在自己的商品住房中按甲乙方已付款加上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单价拆算成房屋冲抵给甲乙方,此后,甲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冲抵给甲乙方的房屋。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属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各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用地意向书(讨论稿)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速推进 旧村改造项目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及《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中经营性用地土地熟化和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本着“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旧村改造项目共同完成前期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项目用地意向书如下: 一、 项目用地情况:
根据 市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总面积占地约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位于 市 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 。项目用地位置详见附件一“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图”。
二、项目运作方式
1、本意向书签定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组建开发公司。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工作组,进行规划策划、经济测算等前期工作。 2、本协议所约定乙方按 万元/亩的价格向甲方返还土地价款(捆绑净用地约 亩)。用于安置房、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即甲方负责旧村拆迁、安置建设及组织回迁等工作。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乙方自愿中止协议,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项目用地意向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自违约之日(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达成口头意向之日)起双倍返还乙方前期投入的全部资金,且每延期返还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该项目土地熟化合作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土地熟化的有关手续,乙方负责按照土地熟化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熟化资金的有关手续,以保证该项目土地熟化工作按期完成。
4、乙方逾期30日内仍未按本意向书项目运作方式中的第二条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前期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5、因政策原因原因或村委会工作执行力原因使项目不能进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前期投入的全部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本意向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六、本意向书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签定补充条款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