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文件(中价协[2007]015号

2019-03-16 21:2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中价协[2007]015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变质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3-2007

条文说明

1.0.5 本条规定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就同一工程标的,既接受承包人编制结算的委托,又接受发包人审查结算的委托。

2.0.2 本条“竣工结算”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单价工程竣工结算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0.7 本条“有关专业人员”是指除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外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从业人员,且必须与编制或审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1.4 本条规定指在原结算价格基础上,对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调整。

3.1.8 本条非常原因指委托方、结算编制人中任何一方不配合、不发表意见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签署等情况。

4.2.4 多个单位工程结算可汇总为一个单项工程;多个单项工程结算可汇总为一个建设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法分别形成不同的结算。

4.3.3 本条规定结算一般应以竣工图为依据,如遇竣工图尚未完成,也可按原合同的施工图及各类有效的变更资料进行编制。 5.2.10 本条“结算审查受托人”指审查机构或具体当事人与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的,该机构或当事人应回避。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术 语

2.0.1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终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

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 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 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2.0.4 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2.0.5 合同中止结算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按

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2.0.6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2.0.7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员。

2.0.8 结算编制或审查委托人

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包人或投资人。 2.0.9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

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10 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在编制或审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该项目工作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以保障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质量而建立的内部审核制度。 2.0.11 结算审查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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