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体系(文字)(6)

2019-03-16 21:42

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现场组建以联合体各单位标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设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等,总队与作业队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每月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8)、供电与电器设备安全措施

①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施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②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③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④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⑤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⑥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⑦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接规定设置学习班电保护装置,更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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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⑨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⑩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 (9)、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①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②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③保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④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路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性能好。

⑤基坑开挖用吊斗出土时,通过信号指挥,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⑥起重作业前应检查绳扣、挂钩、钢索、滑车、吊杆等部件,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同时注意起吊范围内设备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攀登吊立中的物件和在起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

⑦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⑧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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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和拆除。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⑨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应完好,栓绑要牢靠,防止管子滑脱。 ⑩起重作业中,司机必须先发信号然后起吊。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4、思想(教育培训)保证方面

安质部和工程部应相互配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教育和培训时间

项目部/工区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应达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文件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①项目经理每年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③对其它从业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④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应重新接受车间及班组级培训;⑤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①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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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②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及起重工(装吊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①公司级教育内容如下:

a.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b.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c.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安全知识等。 ②项目级教育内容如下:

a.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c.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d.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e.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f.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知识。 ③班组级教育内容如下:

a.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三不伤害”自我保护要求等),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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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d.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①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②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④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b.节假日前后;

c.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d.工作对象改变; e.工种变换;

f.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g.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h.新进入现场等。

(5)、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6)、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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