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3)

2019-03-16 21:51

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一般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依据、原则、范围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3.工程建设的必要性;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原材料等的用量及来源; 5.技术方案及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6.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等的建设;7.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8.总体运输;9.外部协作配合条件;10.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抗震措施;11.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2.工程投资及财务分析; 13.资金筹措及实施计划;14.总概算表及其构成;15. 附图、附表、附件。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在委托原初步设计单位作施工图设计前,应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初步设计文本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将初步设计文本上报原可研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初步设计文本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设备的制作;2、建筑工程施工要求;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一是应将施工图文本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过有权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请有预算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指定媒体上(广西商报、广西经济信息时报、广西综合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施工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投标、设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

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计证明。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存入规定的专业银行、是否在开户行设立了专户等进行审计。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六、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按统计部门规定,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组成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城市道路、铁道、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土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施工不算正式开工。 七、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通过竣工验收,一是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三是建设单位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及时移交固定资产,使其由基建系统转入生产系统或投入正式使用。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需要;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或使用标准;3.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或部分使用功能,不应因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国家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必须办理验收投产或使用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统一保管。

主要资料包括:

①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的情况报告等;

②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对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施工单位对施工情况的总结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对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质监部门对质监评定的报告、财务部门对工程财务决算的报告、审计部门对工程审计的报告等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它与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一样,是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的重要资料,是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长期保存的工程技术档案,也是国家的重要技术档案。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付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的资金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益,报主管部门审查。编制竣工决算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份,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益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阶段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投资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财政、审计、消防、环保、国土及其它有关部门等

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总结,审阅工程档案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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