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心城区创建社区小区实施方案(宋书记版)最终版 - 图文(4)

2019-03-16 22:18

(18)小区居民能够充分尊重其他人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学历、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籍贯、不同行为的生活方式。

(六)创新完善社区管理机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理顺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展社区自治组织,构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参与建设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活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党群沟通的固定渠道,党代表与社区建立固定联系,定期到社区开展工作。

2.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每个责任网格与各区(新区)、街道、社区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及其他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实时对接,形成立体化、信息化的网格服务管理格局。使每个责任网格内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的服务管理。

3.发展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居委会“枢纽、议事、监督、服务”职能,完善居民自治制度,推行居委会与业委会委员交叉任职制度,充分发挥各类社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制定社区事务议事规则,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民主评议会、居民论坛、听证会等多种监督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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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每年6月30日前)

每年6月30日前,各区和各社区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社区、小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建立相关台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宜居小区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对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调度会和现场观摩活动,督促活动开展进度,对创建过程中好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推广,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自检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

各区要按照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逐项逐条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自检结果形成自检报告报送市创建办。根据每年宜居社区、小区创建任务,向创建办报送相应数量的宜居社区、小区名单。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在各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市创建办按照《榆林市中心城区宜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组织专家组开展宜居小区评比验收。同时发放问卷测评表,征求居民对小区管理和服务的建议,评定宜居档次,问卷测评分值占《榆林市中心城区宜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分值的20%。 (四)挂牌阶段(1月1日至1月31日)

依据评选验收结果,市创建办对评选出的宜居小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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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对宜居小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市、区、办事处三级长效考核管理机制。宜居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各驻片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城市管理政权组织都要成立创建宜居城市宜居社区、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以及社区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配强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社区、小区的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社区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办事处每季考核一次,区政府每半年考核一次,市政府每年启动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创建工作。

(二)整合资源,保障经费。

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运作为主体、全民参与为主力”的社区服务互联、社会资源互惠、社区管理互动的新模式,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社区基础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取“上级争一部分、财政拨一部分、政策扶一部分、单位帮一部分、社会筹一部分、评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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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的办法,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片区内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社区内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

(三)强化督办,严格奖惩。各办事处主管部门对辖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初审并做出总结,推荐宜居小区参加全市评选。市创建办将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按照《榆林市中心城区宜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等方式,以打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选验收,对评选出的宜居小区以及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创建办组织新闻媒体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不开展创建工作或落实不力的相关负责人,将进行严格问责。

附件:1.榆林市中心城区宜居社区、小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2.创建中国宜居社区、小区科学考核评价表 3.榆林市中心城区社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4.榆林市中心城区小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5.榆林市考察评价宜居社区、小区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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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榆林市中心城区

宜居社区、小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创建宜居社区、小区工作顺利推进,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国城市国际协会《宜居社区、小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及《榆林市中心城区宜居社区、小区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日常督查和达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目的

榆林市中心城区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小区达到宜居小区标准,让广大市民成为参与创建宜居社区、小区工作,分享宜居城市创建带来的幸福感和快乐感。

三、考核对象

榆林市中心城区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小区。 四、考核时间 每年12月

五、考核评选条件

(一)不得有一票否决项。属于下列情形者 ,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宜居社区、小区,已评为宜居社区、小区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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