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违规:新车必须重新办理保险。
2、 (B)案例三
个体户林某将日本五十铃投保机动车辆险和第三者责任
险,机动车辆保险提示:
1、保险标的转让、必须到保险公司办理更换被保险人的批
改手续。
2、因该车买卖未经过户,所有权并未转移,林某在车出险
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3、 (B)案例四:
运输户李某以7000元购买了一辆旧车,以集体企业皮货经
销部名义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按该车重置价值3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李某驾车撞墙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李某以皮货经销部名义按全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接受李某车辆报废处理证明,以当地同类新车销售价赔款26000元。
提示:
1、违反保险以补偿原则,李某盈利19000元; 2、营动车按自用车投保——风险被扩大;
3、承保过程中,业务员对保险金额确定,可保利益金额
80000元,第三者责任无限额,在保险期限内林某将车转卖给王某,双方约定分三期付款,王某交了一期款后,即将车开走,在保单保险期限内王某车出险。交警裁决王某车承担700000元,第三者责任王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王某不是被保险人而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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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又持保险单向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又以林某车已卖掉,没有可保利益为由拒赔。
4、 (C)案例八:
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台加长林肯轿车(保险金额与
新车购置价均为80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20万元),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与一大货车相撞。经交警裁决,大货车负全部责任(林肯车定损为40万元),大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8万元(实际价值),第三者责任限为5万元。大货车主倾其所有(包括将汽车抵帐)供不应求只能赔付给A公司15万元,A公司以25万元的损失差额向承保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运用什么原则处理?
提示:
1、A公司的林肯车没有责任,不能正常赔付; 2、根据代位追偿原则赔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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