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山东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遵守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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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者,提供证明办理手续可予免试。
第三章 申报教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正常晋升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45岁以下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40—45岁的外语、艺体类教师,学历条件放宽至硕士学位,但须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45岁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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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满5年;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或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11年。
第七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20课时以上(以课程表为准,以下同)。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6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应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硕士研究生。非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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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同一成果、获奖、项目按1项计算;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均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以下同):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1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以下同)、或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其中1部获得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奖励)、或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且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
3.主持省级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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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教师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课程教材教法》上;或在C类刊物及《课程教材教法》上各发表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个人项目前三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奖二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一等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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