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且独立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同时出版学术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同时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且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同时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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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九条 正常晋升副教授学历、资力要求 (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 第十条 教学业绩要求
(一)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在320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承担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任务。年授课时数一般在108课时以上,或达到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要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年授课时数在54课时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三)申报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讲师以来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处于学院同专业教师总排名的前1/3,教学督导成绩优秀,且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项目。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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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6.指导学生参加各专业类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在SCI、EI、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本专业高水平教材,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
3.主持校级教学改革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2区及以上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文理交叉学科的教师参照人文社科和理工类教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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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学科教学论教师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C类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出版著作1部。
音乐、美术类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有3件作品发表在美术专业核心刊物或入选省级以上正式展览,或有3篇音乐专业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或有3件音乐原创作品、音像制品在音像出版公司出版发行(1部著作可替代2件作品)。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获其他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级奖励,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体育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及以上比赛集体项目前八名,个人项目前六名;或教育厅主办单项比赛获集体前三名、个人第一名。美术类教师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美术作品展览中获三等以上奖励。音乐类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大赛获二等或国家级优秀以上奖励。
3.主持教育厅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项目前二位;或承担国家级项目前三位。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1、2或1、3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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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社科类教师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且出版著作1部;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且出版著作1部。
理工类教师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且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人文社科类教师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其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理工类教师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第五章 申报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晋升讲师学历、资力要求 (一)具有学士学位,任助教满4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 (三)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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