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奖金制度:
按照效益和奖励紧密挂钩,以奖励促工作业绩,以工作业绩促经营效益的原则,建立月奖和年终奖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并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和各人业务能力的高低拉开奖金的差距,以促进检测试验技术水平的提高。
1、奖金标准:
检 测 员:100元/月 业务负责:200元/月 主 任:300元/月
2、奖金核算:
每月根据个人工作表现情况,以单月综合评分
计发月奖,拉开档次;
月 奖=月奖标准+(单月综合评分-100)×5 年终根据中心全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各职能室实际完成的产值和工作业绩,核定各职能室年终奖的基准数额,再以年度综合评分的百分比为系数,计发个人年终奖。
年终奖=年终奖基数×年度综合评分%
三、工资制度:
检测中心所有在册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发放,必须严格遵守《绩效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考核部门每月底将绩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室,会计根据考核结果如实造表,准确核算工资和奖金,经中心主任和主管局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发放。
正式职工的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标准分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聘用技术工人、临时聘用工人三个档次,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按照个人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并结合上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管理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建管局批准后执行。
四、岗位考核聘用制度:
依据个人上年度工作表现和年度综合评分,实行岗位考核聘用制。上年度综合评分达90分及以上者,优先聘用上岗;上年度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者待岗培训两个月,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待岗期间只发工资的60%作为生活费,并不得享受奖金等福利。
五、考核责任:
1、由主管副主任跟踪考核相关人员日常工作。
2、主任负责中心全面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及奖金发放的根本依据。
4、主管局领导负责中心考核工作的监督落实。
庆阳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社会服务承诺
庆阳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中心是通过省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单位证书》,承担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的法定检测机构。
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的内容:
1、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构件、制品进行委托检测和见证取样的检测工作;
2、接受司法、仲裁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建设工程及
工程材料、产品进行仲裁检测和鉴定;
3、质监站委托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的验证性检测;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5、工程地质勘察;
6、工程桩基的低应变动测检测; 二、服务的标准:
1、社会委托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材料、构件、制品的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1)各委托单位到我中心办理委托检测手续,做到热情接待,办事程序公开,及时对来样进行验收,及时检测;
(2)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3)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4)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2、接受司法、仲裁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建筑工程材
料、建筑房屋进行仲裁检测和鉴定:
(1)对委托的检测和鉴定司法书建立登记台帐; (2)鉴定性检测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对所要检测的建筑构件质量进行整体的评判,其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及司法委托书整理归档;
(3)及时提供真实、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
3、质监站委托的对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验证性检测:
(1)对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进行验证性检测,验证性检测抽检数量,一般不少于被验证构件总数的5%;
(2)编制检测方案,依照方案认真进行检测; (3)检测报告出具及时,为基础和主体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提供依据,检测报告仅纳入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管理档案,不作为交工技术资料;
(4)检测公正、数据准确、严格遵守检测各项管理制度。
4、工程桩基低应变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