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黄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黄山市花山大桥工程斜拉索及其配套材料采购与安装项目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国有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承包方式、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设计图纸范围内主塔斜拉索工序相关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工程发(承)包与管理模式
1.3.2.1 为保证本工程的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方三方对项目管理进行科学衔接、统一策划,本工程承包方式采取项目总承包(花山大桥中标单位对主塔斜拉索工序施工工程中标人实行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分承包管理模式。
1.3.2.2 对主塔斜拉索工序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与专业分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管理、对业主方负责。
1.3.2.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明确对主塔斜拉索工序施工工程具体的管理内容及职责; 1.3.2.4 总承包方与业主方的费用约定
本斜拉索工程招标内容为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费用,该费用作为工程直接费,工程其它相关取费由总承包单位与业主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和皖交基[2008]17号文执行。本工程招标人措施费单列,施工中据实签证,措施费包含内容:为专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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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施工交通便道、施工用电源、水源、留洞、补眼、预埋、收边、收口、共用期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设备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等措施费用。
(1)总承包方保证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安装总表,向进场的施工单位提供临时的用电、用水的接口,并负责总表前的维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不停电(外线停电除外)若总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得到监理公司及发包方的批准擅自停电的(不可抗力及影响技术安全的除外);
(2)总承包方承诺保证向专业分包单位单位提供留洞、补眼、预埋、收边、收口、共用期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设备垂直运输等服务工作;
(3)总承包方保证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的保护,由分包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已完工工程移交清单》,监理公司组织总包单位、业主代表参加验收并向总承包方办理移交手续,总承包方原状无条件接管后积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向发包方负全责;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 格 要 求 投标人满足或超过要求的详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应具有斜拉索锚具、外套管和防腐体系的生产技术和能力,(强制性条款)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 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斜拉索专业生产厂商,信誉好、有实力,所生产、(强制性条款) 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至少具有一座双塔主跨在300m及以上或独塔200米及以上镀锌钢绞线斜拉索特大桥斜拉索锚具制造和施工经验 获得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应的制造、施工安装施工资质证书(国内预应力施工二级)。 (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强制性条款) 6
项目经理,1人,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持有一级及其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书,至少从事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作10年,并曾担任过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书,至少主管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技术工作10年,并曾担任过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质检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于工程师,至少从事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的质检工作10年,并负责过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的质检工作 安全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于工程师,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书,至少从事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安全管理工作5年,并负责过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近3年内未介入类似镀锌钢绞线斜拉索工程的质量、安全、制造与安装及服务有关的诉讼案件;近3年内未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非强制性条款) (非强制性条款) (非强制性条款) (非强制性条款) (非强制性条款)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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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中标后产生的中标交易、公证费用等应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如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向所有投标人发布。 1.1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开标前3天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文件第2.2条、第2.3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可以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把答复送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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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或紧急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补充通知、紧急通知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2 补充通知、紧急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3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紧急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2.4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以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组成。 (1)技术标书包括投标函及其附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5. 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
①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附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②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7. 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质量、环境认证证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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