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的企业业绩、信誉及有关荣誉证明证书(标书中用复印件,原件开标时备查)
4. 投标承诺(含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注册建造师及管理人员到位等) 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 注册建造师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8.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9. 同时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10. 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商务标书内容 1. 投标总价; 2. 总说明; 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五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招标文件中无此格式时,投标单位可以自行补充。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方案,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实施本项目所需所有工作、货物、安装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投标人在报价单中填报的单价应是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斜拉索的供货、运输、服务(安装)等费用的综合单价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列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1.材料采购、运输、验收、斜拉索钢绞线的制造(含单根PE护套)、斜拉索HDPE外套管及锚具的制造、包装等的所有费用;
2.投标人将所投包件的货物自加工场地起运到桥位总承包人指定的位置所需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运抵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斜拉索安装单位挂索、张拉,挂索后的临时防护,并负责对损坏的斜拉索的维修、更换的所有费用;
4.与所投标货物加工制造及运输有关的交通组织、交通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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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合同条款所列的其它服务所需的费用。
(3) 投标人在桥位现场所需临时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斜拉索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4) 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因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的价格风险。
(5) 如投标人中标,则其因供应本合同货物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概不负责。
(6)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中标人投保,报价时另行包含到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投标人还应负责办理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筑意外伤害险、产品运输险、包装物的保险以及应投保的其他保险,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包含在产品的综合单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7) 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试验检测、工艺评定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 投标人在生产及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制度。 (9)投标报价注意事项及说明
1.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条件,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相关定额自主进行报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
2.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费用。
3.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编制,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得改动。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章”并签字。
5. 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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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4 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3.6.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见第5章。 3.6.6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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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4.1.2、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应独立成册按以下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
4.1.2.1技术标正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副本不得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4.1.2.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标书的目录编写,并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封面和目录进行装订。
4.1.2.3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图表和框图可用A4或A3复印纸。
4.1.2.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一律使用白色A4复印纸,单面排版,大标题(须为目录中的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 二、 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CM,右2.5CM,装订线0.5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25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和标志。
4.1.2.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不得编制页眉、页角、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4.1.2..6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页数不得超过100页。
4.1.2.7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目录不设二、三级标题;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字体居中( 一、二、 三、?),除一级标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级1 2 3 4 ?
二级1.1 1.2 1.3 ? 2.1 2.2 2.3 ?
三级1.1.1 1.1.2 1.1.3 ? 1.2.1 1.2.2 ?以此类推四级、五级等。
4.1.2.8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编制及装订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
4.1.2.9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文采用左侧平订胶印方法装订,装订应牢固、美观;封面和目录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目录和封面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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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0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装订和编制的,该标书一律视为废标。
4.1.3未按本章第4.1.1 、4.1.2、4.1.3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除施工组织设计外的所有投标文件为明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在两个标袋内,各标的正本、副本应合并装在各标的标袋内。所有标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4.1.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黄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以上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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