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灾害计划(3)

2019-03-21 18:08

护,限位装臵必须齐全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有粉尘的车间应保证室内空气畅通,光线良好,保持地面清洁。砂轮机房保证每天清扫并洒水一次,电气焊、锻工车间环境卫生要责任到人,做到及时除尘。

(3)消防及易燃爆物品的灾害预防措施:保卫科设专职消防人员一名,处设不脱产消防员30名,要熟知厂区的消防线路、管路,定期举行现场消防检查和灭火器材的补充及更换贴签。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帐、物、卡相符,并有保管人员签字,严格执行领用制度,闲人不得进入,严禁烟火。各类警示牌悬挂整齐,库管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严禁迟到、早退。电气设备、电气焊、锻工房以及其他明火场所,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车间、工广、办公场所应按灭火性质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工具等。保证消防管路畅通、附件齐全完好,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够水量,并备有消防泵;灭火器材要按期更换药品。泡沫灭火器冬季要防冻,做到防患于未然。

7、放射性元素的管理措施

地面物探队使用的放射性元素的管理工作要责任到人,要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按公安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及《测井规程》的规定执行,保卫科监督检查。

8、压力容器的灾害预防措施

(1)锅炉房内不得堆放除煤以外的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锅炉的仪器、仪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锅炉的蒸气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否则,应紧急停止锅炉运行。 (4)司炉工必须具有关于蒸汽、压力、温度、水质、燃料与燃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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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掌握所操作锅炉的应知应会内容;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持证上岗。

(5)司炉工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库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电、气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乙炔瓶无防回火装臵不准使用。气瓶不用时应及时关闭,戴好瓶帽。

9、汽车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灾害预防措施

汽车驾驶员、吊车、行车司机起重工要经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汽车运输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不准超高、超长、超载、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严禁客货混装。汽车信号装臵、制动装臵齐全、灵敏、可靠,电、油路正常,雪天及冰道行驶应安防滑链。汽车吊及行车司机应坚持“十不吊”,行车每月定期对起重设备和各项性能及安全装臵测试一次,不合格不准使用,并做好各项记录。装卸时要有专人指挥,确保安全。

五、各部门在灾害事故预防中的职责和任务

各部门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认真履行;全体职工必须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通知,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一)处长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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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是防止灾害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本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总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总工程师对预防灾害事故负技术责任,当施工进度及具体情况有变化时,组织人员及时修改完善、贯彻,同时负责在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三)生产副处长的职责和任务

生产副处长负责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落实,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安全副处长的职责和任务

安全副处长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副总工程师的职责和任务

1、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按照 “煤矿三大规程”《煤田钻探规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协助处领导协调安全生产。

2、负责安排并监督各有关单位把地下水害、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钻孔着火、冲击地压、煤尘、顶板大面积冒落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3、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协助领导决策,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六)调度所职责和任务

1、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持按“煤矿三大规程”和《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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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正确地协调安全生产。

2、负责协调并监督各有关单位把地下水害、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钻孔着火、冲击地压、煤尘、顶板大面积冒落等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3、对生产中出现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及时向领导及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在有关领导指挥下,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动人员、材料、设备、车辆、组织救灾工作。

4、具体负责落实灾害预防计划执行情况,安排各有关单位做好灾害的预防工作。

(七)安监科的职责和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要求、指示、指令、通知等。对各单位“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对各有关单位在本计划中应负的职责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 3、对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充分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4、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条件不好的地点,发现隐患及时“四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不定期编制事故案例及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发处属井下各有关单位,做到超前防范。

6、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防灾自救能力。 (八)生产技术科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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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2、贯彻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煤矿三大规程”、 《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检查井下钻孔技术措施是否按照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及落实。

3、组织编制、会审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在措施中明确预防地下水害、瓦斯喷出、瓦斯突出、钻孔着火、冲击地压、煤尘、顶板大面积冒落等重大事故的要求,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各作业地点工作人员的避灾路线,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九)地质科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2、贯彻有关钻孔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政策、“煤矿三大规程”、 《煤田钻探规程》、《煤田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检查地面勘探钻孔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是否按照有关政策和设计规范要求编制及落实。

3、组织编制、会审有关地面钻孔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地质勘探工程报告的编制工作。

(十)机电修配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处领导对机电工作下达的方针、政策及指示。 2、对各矿井下钻机工区(项目部)、地面工区(项目部)及地面单位机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及考核。

3、参加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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