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风险安全管控工作指引(2016版)

2019-03-21 18:28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引

(2016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电网基建项目高危险、高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防范和遏制基建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网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明确了电网建设基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安全技术措施、风险控制、各参建单位职责等管理内容,适用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小型基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工作指引以“风险控制”为安全管理主线,强化电网基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体现“预控为主、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简单有效”原则。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四条 风险辨识与评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根源、状态,并判定危害结果和发生的可能性,从而确定其危害等级的全过程。

第五条 风险等级:本指引风险等级是指按变电、输电线路、配网不同类型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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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根据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按特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可接受风险划分为Ⅰ(特高、高)、Ⅱ(中)、Ⅲ(低、可接受)三个管控等级,风险级别及管控等级划分参照附件一《电网建设基建项目安全风险库》。

第六条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公司基建部

(一) 负责本指引的制定和修编,定期更新、发布《电网建设基建项目安全风险

库》;

(二) 通过督促、检查、考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各参建单位,落实本指引

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一)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网基建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

制,督导、检查、考核、统计、上报安全风险实施情况;

(二) 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审批施工项目安全风险分析表,重点督促监理、施

工单位对风险管控等级为Ⅰ级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按照风险管控要求对风险管控等级Ⅱ、Ⅲ级的施工作业进行管控。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

(一)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

程的勘察设计,负责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 勘察过程应勘明高风险点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点,在设计文件

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

(三) 负责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尤其是对高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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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全部位或工序特殊说明;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降低安全风险等级;

(四)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技术性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条 监理单位

(一) 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

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

(二)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

安全技术措施;

(三) 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对安全风险分析表进行审核; (五) 根据安全风险分析表制定监理管控措施,对风险管控等级为Ⅰ级施工作业

进行旁站监理和现场监理;对风险管控等级为Ⅱ级的施工作业按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风险管控等级为Ⅲ级的施工作业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工作;

(六) 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后及时向业主、建

设单位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

(一)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所有级别的安全风险实施进行自控;

(二) 负责开展现场查勘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分析表,报监理单

位审核、业主项目部审批;

(三) 负责按风险等级及控制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相关

规定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审批; (四) 作业前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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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负责组织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在过程中进行现场连续监测

和管控;

(六)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明

确预防措施。

第四章 风险辨识与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 为科学、全面、有效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在施工图会审时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电网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由项目总工组织,结合工程特点、设计交底和本指引附件一《电网建设基建工程安全风险库》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形成《 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附件2),风险辨识与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风险辨识应覆盖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场所、环境、材料、设备、设施、方法

和施工过程;

(二) 风险辨识与评估可以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为基本单元,若同一施工任务中

出现不同风险等级时,风险等级就高不就低;

(三) 安全风险评估应明确风险类别、风险部分和特征描述、风险等级、管控等

级和预控技术措施等;

(四) 预控技术措施是对该管控等级计划采取的安全技术性文件,参照本指引附

件一《电网建设基建工程安全风险库》选择相应技术文件,如“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四措”等等,主要用于指导下步具体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十四条《 工程安全风险分析表》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总工签认后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降低风险等级,特殊情况下可提高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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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项目部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应至少风险点实施前7日完成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相关运行部门应参与电网改、扩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

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项目部由项目

总监审核,报业主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三) 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 涉及市政、通讯、铁路、公路、电网等专项安全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应按

照规定报批相关单位或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备案或许可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五) 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变更时,应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

审核和批准。

第十八条 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法规、有关标准和南方电网基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尤其对管控等级Ⅱ级及以上风险必须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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