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算案例的征地补偿标准,如果实际征地补偿标准中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需进行扣除;
(4)以区片为单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案例征地补偿标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算术平均数、中位数或众数法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经检验、调整,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的编制
1、编制步骤
(1)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 选择; (2)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
(3)各因素影响地价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4)计算并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 (5)编制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2、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选择
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选择范围:在各区片内对征地宗地地价影响较大的产值、土地区位和人均耕地数量等因素。
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选择的原则:考虑宗地条件与区片条件之间的差异。
3、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
可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等,按各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值。
4、征地区片综合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以区片为单位,调查各区片中正常土地收益的上限、下限值等,
分别与该征地区片地价折算的土地收益相减,得到上调或下调的最高值。
上调幅度的计算公式为:
F1=(Inh - Ilb) / Ilb × 100% 下调幅度的计算公式为:
F2=(Ilb - Inl) / Ilb × 100% 式中:F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调最大幅度 F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下调最大幅度 Ilb: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折算的土地收益 Inh:区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高值 Inl:区片正常土地收益的最低值
在确定上调、下调幅度的情况下,内插修正值,将征地宗地地价修正幅度划分成优、较优、一般、较劣、劣五个档次。 5、计算并编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
根据第2条所确定的各因素的权重,按下式计算各因素的修正幅度: F1i = F1×Wi F2i = F2×Wi
式中:F1i :某一因素的上调幅度 F2i :某一因素的下调幅度
Wi :某一因素对征地宗地地价的影响权重
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般水平,其修正幅度为零。在一般水平与上限价格之间,内插条件较优的修正幅度,通常为F1i/2,同时
确定较优条件下的地价水平;在一般水平与下限价格之间,内插条件较劣的修正幅度,通常为F2i/2,同时确定较劣条件上的地价水平。在此基础上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确定各种地价水平下的因素修正系数,通过已有地价样点检验、校核,编制各级别(均质地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表。修正系数表的格式参见《农用地估价规程》附录B。
6、编制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根据第2条确定的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体系,以各级别(均质地域)对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因素条件为一般条件,比一般条件好的分优、较优,比一般条件差的分较劣、劣,分因素进行描述,编制各区片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征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的格式参见《农用地估价规程》附录B。 7、其它
采用样点法评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建立了较丰富的样点地块数据档案库,可直接通过与样点地价比较修正确定征地宗地地价。
八、成果整理
1、成果要求
(1)成果表达方法要正确;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齐全完整; (3)评估报告论述全面、清晰和合理; (4)图件成果符合图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2、提交成果 (1)市(县)级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技术报告、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报告等;
b.图件成果,包括:市(县)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图、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等;
c.其他成果,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体系、中间过渡成果等。 (2)省(区)级成果
a.文字成果,包括: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平衡技术报告、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平衡工作报告、省(区)征地补偿相关政策研究报告等;
b.其它成果,包括:省(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表等。
九、成果检验、论证与平衡
1、成果检验
根据征地案例资料和建设用地生地价格等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对测算成果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对测算成果进行适当调整。 2、成果论证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 3、成果平衡
在省(区)范围内对不同市(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总体平衡,特别是对相邻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平衡和调整。
十、听证与公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制订后,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结果,由省(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十一、发布
1、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图、农用地社会保障价格图、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说明等。 2、发布方式
由省(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实施。
十二、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市(县)级成果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十三、成果更新
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每2至3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全部更新或局部更新。
十四、相关术语
1、农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 2、标准耕作制度
是指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有利于生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