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项目提出的背景
地下综合管廊是21 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路面重复开挖的麻烦,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使用寿命,运行安全性可大大提高。它还为规划发展需要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同时也是积极响应“一流的规划、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建设、一流的质量”的建设要求。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和建设能够解决乱建乱挖、建设用地紧张、道路交通拥挤、城市基础设施不足和拆迁困难等问题,提升整个城市的品位,美化城市和增强城市功能。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2015】61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汉中市的实际情况,为优化汉中市市政管线建设,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指导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地下管线行业技术进步和智能化网络运行管理,以《汉中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系统规划》(2016-2020 年)为依据,提出“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不仅能够避免道路反复开挖,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同时遏止管线无序发展,集约利用地下空间;同时降低管线事故频发,对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建设。
新建地下综合管廊7条,总长24.781km。其中A1型综合管廊4.992km,A2型综合管廊16.305km,纳入给水、电力、电讯管线;B型综合管廊3.484km,纳入给水、电力、电讯和雨水管线;建设市级、区级城市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各一座,以及信息化管理平台、防火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标识系统、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报警系统等管廊附属工程。
新建随廊道路6条,总长19.613km,道路红线宽度40-60m,配套建设未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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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管廊的雨水、污水、燃气等市政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35.62亿元,工期60个月,即2016 年12 月—2021 年11 月。
3、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地下管廊工程所容纳管线主要为给水、电力、通信三种市政管线,并为再生水管道预留敷设空间。在易发生城市内涝、汇集雨水较大的路段可考虑设置雨水舱,利用廊道本体结构排水,雨水舱靠侧单独设一舱,便于雨水收集及排放。不设燃气管线工程,不存在燃气泄漏风险。
路面沥青砼直接外购,不设置沥青拌合站;砂石料外购成品料,不设砂石加工及拌合场。本项目弃方量较大,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需单独设置弃渣场。
本项目沿线不涉及地表水体,不穿越河道,工程占地为规划道路建设用地,符合《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本项目除博望路位于汉中市城区东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其余道路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和特殊的环境保护区。
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和运行期噪声。施工期影响主要为工程占地造成植被破坏、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弃土渣以及施工噪声;运行期噪声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
4、关注的环境问题
(1)项目沿线涉及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声功能区要求;
(2)本项目规划的博望路位于汉中市城区东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应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3)本项目为线型工程,施工期严格控制扬尘和噪声影响,避免扰民。 5、报告编制情况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西安西秦智鑫玉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编制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6年8月5日,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委托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奔赴现场进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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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环境调查和开展专题工作;2016年8月10日,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该项目的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向公众告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评基本工作内容;2016年9月9日,报告编制得出基本结论后,在汉中日报(第14082期)发布公告信息,进行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告知公众在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工程拟采取的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同时公告提出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2016年9月23日至9月26日,建设单位向公众发放公众调查表,调查沿线办事处和辖区居民对该建设项目的观点和态度;2016年9月28日,环评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技术要求,在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2016年10月21日,汉中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按照评审意见,我单位对编制的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因评价内容中不包括石燕路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建设单位要求予以增加,按市发改委建议书批复为准,故对石燕路纳入评价范围内。2017年6月8日委托监测单位对石燕路声环境现状进行补充监测,2017年6月14日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报纸公示,随后开展石燕路沿线公众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现提交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审批。 6、报告总体结论
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工程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的建设得到了沿线公众的支持。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影响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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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随廊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1 总则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1修正); (7)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8)国务院令[2005]3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
(11)《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 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
(1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第107号《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6.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2006.3.1);
(1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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