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7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D。 8.2工程竣工决算 8.2.1工程竣工决算应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
8.2.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8.2.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8.2.5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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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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