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冯波)(3)

2019-03-22 09:04

其费无虑数千亿。而岁币之外,又有私觌之费;私觌之外,又有贺正、生辰之使;贺正、生辰之外,又有泛使。一使未去,一使复来,生民疲于奔命,帑廪涸于将迎。1

因需财之亟,而求入纳之广,能够即时起效的禁榷制度,当然成为宋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首选。

商品经济发展到了宋代,已经达到了中国封建史上的高峰,非农业税收在宋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神宗以后,宋朝财政来源绝大部分就是二税以外的税收了。可以下表为左证2:

唐末至北宋时期按税别财政收入变化表 时间 税目 两税 商税 酒税 盐税 780-834 67.11% ? 8.05% 24.83% 997-1007 69.96% 11.15% 10.60% 8.30% 1077 44.17% 14.15% 21.73% 19.95% 既然盐、酒、茶等物资能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收入,实行禁榷当然是政府从中获得高额利润的前提,因此,财政结构的变化也是宋代政府加强禁榷制度的一个原因,也是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我们似乎也要注意一个事实:虽然宋朝政府敛财手段之繁多,但其似乎并非一味惟利是图。任何政府都不得不考虑其经济政策给人民带来的影响。所以宋代的禁榷制度才会时常更易,但是更易之间又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威胁,因此又不得不收回主动权,屡次恢复禁榷制度。由于官买榷盐使人民困于运盐之役使,于是仁宗天圣八年,诏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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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七四《胡铨传》。 2

斯波义信著:《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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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京及二十八军州榷法,行通商之法。改制之后,一年间得钱十五万缗,然其后收入复减,至康定元年,又于京师、南京及京东州军、淮南宿亳州皆复旧制,禁商贩,不久京师弛榷法。然收入激减,于是庆历二年,京师复旧榷法,将所藏之盐,悉收于官,附加以利益,而官卖之1。是先富国还是先富民,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在皇权高于一切的封建王朝,政府选择的当然只会是前者。正如宋仁宗亲口所说:“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顾瞻养兵师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2高宗则对宰执言:“茶盐禁榷,本为国用所需,若财赋有余,则摘山煮海之利,朕当与百姓共之,姑遵旧制可也。”3

宋代吸取了唐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太祖、太宗以及其后继者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了抵御地方经济势力对中央的威胁,宋代也加强了禁榷制度,“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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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禁榷的巨大利益,这一制度也成为了政府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

宋朝“国用仰给煎海者,十之八九,其可损以与人?散利虽王者之政,然使人专利,亦非政之善也。吴王濞之乱,汉实使之,使濞不专煮海之利,虽欲为乱得乎”5?但是,地方对专卖收入的截留也不容忽视,宋初实行食盐官搬官卖时“盐荚只听州县给卖,岁以所入课利申省,而转运司操其赢以佐一路之费”6。强枝弱干的局面是任何封建集权政府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宋代的榷法也时常更改,目的之一就在“欲使中央最大限度的占有专卖利益,减少地方截留”7。蔡京改以引榷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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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吴兆莘《中国税制史(上)》,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89—90页。 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八嘉祐三年九月辛未。 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七绍兴二十七年六月庚午。 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建隆二年七月戊辰。 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五绍兴十二年六月壬午。 6

《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二》。 7

黄纯艳著:《宋代茶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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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法十分严厉,卖引钱及其以外的茶租和茶税全部归于中央。

宋代的疾患不仅仅是内虚,也患在外强。在北宋统治的一百六十八年间,边疆地区出现了好几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北有大辽,西北有西夏,西部是吐蕃诸部,西南有大理;南渡之后,更面临着比自己强大得多的金。有宋一代,一直面临着来自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威胁,因此军队建设也是宋朝政府的一大急务。然而宋朝军队所需的战马奇缺,以致出现了“今天下马军,大率十人无一二有马”的形势1。“所以购买战马对宋朝来说是事关边防安全的大事。在与北方的辽、夏、金对峙中,因为中原缺乏战马,骑兵是宋朝的弱项,必须向少数民族购买马匹”2。而“戎俗食肉饮酪,故茶贵,而病于难得”3。“宋政府又把茶叶作为安抚少数民族,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因而茶马贸易对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4。于是宋朝榷茶以博马,皇帝、大臣、经济学家都直接参与茶法的制定和修订,而且争论非常激烈,变更也很频繁,使茶法日臻完善。宋朝对用以博马的川茶的禁榷十分严厉,以雅州名山茶为例,元丰四年七月规定:“(雅州)名山茶专用博马,候年额马数足,方许杂卖。”5后“应副博马年额管足,所有余数数并许出卖”6,但由于允许余茶出卖后影响了政府博马的数量,建中靖国时规定:“名山茶立为永法,专用博马。”7大观二年又诏:“川茶有有数品,惟雅州名山茶为羌人贵重,可令熙河兰湟路以名山茶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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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四十二。 2

黄纯艳著:《宋代茶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 3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一之三二。 4

黄纯艳著:《宋代茶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 5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五七。 6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五九。 7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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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遵神考之训,不得他用。余茶博籴量度茶数勿使过多。”1在与少数民族的贸易中,粮食也被列为禁榷内容,甚至有时候钱币也禁止输出,以防为敌国用以炼铸兵器。为了保障河东解盐的专卖利益,宋政府还严禁西夏青白盐输入宋境,各类军用物资也属禁榷品2。综上,宋代加强禁榷,也是出于维护中央集权的需要。

中国封建社会一直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商业一直处于受剥削的地位。虽然商品经济到了宋代已经十分发达,整个社会的商品经济观念也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但我们仍然不可对此估计过高。宋代政府出于抑商的需要,也加强了禁榷制度,因此也有了庆历三年范仲淹“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尔,于商贾未甚有害也。今国用未省,岁入不可阙,既不取之于山泽及商贾,必取之于农。与其害农,孰若取之于商贾”的议论3。无商不活,同时社会不活,商业发展也会受限,反过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势必导致社会的流动性增强,这对稳定封建集权是不利的。虽然商业是封建经济繁荣的标志,但是,商人对于封建社会却是一种瓦解力量,商业的发展是以封建社会的解体为代价的,任何一个封建政府都不会接受这一点。

三、宋代加强禁榷制度的积极作用

禁榷制度是一个历史产物,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确实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宋朝加强禁榷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宋朝禁榷收入在财政中居于与两税并驾齐驱的地位”4。宋人在谈到专卖的财政作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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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九一。 2

参见霍升平《论北宋与西夏的贸易》,载《中州学刊》,1988年第1期。 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一庆历三年六月甲辰。 4

汪圣铎著:《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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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国家养兵之费全籍茶盐之利。”1“采山煮海一年商利不入,则或阙须。”2北宋思想家李觏也完全肯定食盐专卖的财政需要。他说:“山泽之富,天地所以养人者,鬻盐之利博矣。故东郭咸阳致生累千金,吴王濞富埒天子。孝武因置盐铁官。是时国用饶而民不益赋,未必不由此也。”3此以盐、酒、茶为例,粗列下表4: 税目 时间 盐税(万贯) 酒税(万贯) 茶税(万贯) 285.29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下》五) 330.29 (《宋史》卷一八三《食货下》五) 不详 至道末年 235.8 (《长编》卷九185.0 (《宋史》卷一八七) 五《食货下》七) 天禧末年 236.1 (《通考》卷一1017.24 (《宋史》卷一五) 八五《食货下》七) 1317.413 (《宋会要辑稿·食货》) 熙宁十年 715.0 从列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此三项课税在北宋时期一直呈现增长趋势,以庆历年中盐税收入计算的熙宁十年盐税数额比至道、天禧末年的总额还要多许多,而天禧末年的酒税约是至道末年的5.5倍,茶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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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二之二六。 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咸平四年十二月乙卯。 3

《李觏集》卷一六《富国策第九》。 4

据贾大泉《宋代赋税结构初探》,载《社会科学研究》,1981年第3期,及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综合制成。其中天禧末年盐税按《通考》卷十五所载,颗、末盐税收入,其他地区盐税未计入。熙宁十年盐税不详,按《宋会要·食货》五六之七一,以庆历年中盐税收入计算。熙宁十年酒税据《宋会要·食货》熙宁十年酒税统计,实物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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