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禁榷制度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定的规范,“这种情势无疑对私营经济有所妨碍,不过它也有对之有利的一面。某些商人之所以能够大发横财,还要感谢他们所领受的政府当局的诸项命令(政府专卖品和军需品);除此之外,由于国家对物价和货币总量施行总体控制,也势必保障了中国经济处于健康的稳定状态”1。并且这些禁榷的商品大多是不便由私人经营的大宗货物,如对外贸易,由于需要投入的资金庞大,而且海路凶险,风险过大,私人很难经营;或者是与国计民生及国家财政有着重大关系的物资,如食盐、酒、茶、粮食、铜、铁等,如前所述,这类物资若交由私人资本经营,则很难形成规模,而且对于国家安全利益也会构成威胁。
三、宋朝与少数民族的边界榷场贸易,也加快了民族间的融合,有助于宋朝和西夏等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榷茶是宋代禁榷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茶马贸易则是榷茶的重要内容。宋代与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通过茶马互市贸易促进了双方经济的繁荣。首先扩大了茶和马的市场,推动了畜牧业和茶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其他商品的交换,高寒草原地区的牛、羊、兽皮、药材和其他农副土特产大量流入汉族地区,而汉族地区的绢、布、陶瓷、食盐及其他手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也大量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不但促进了当地手工等产业的发展,同时频繁的经济贸易活动,也促进了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交流,对推动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社会进步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宋代茶马贸易在政治上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统一。吐蕃驱马来买茶,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既有官员,也有百姓,与汉族各阶层人士进行广泛的联系和接触,这就有利于促进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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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谢和耐著,刘东译:《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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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沟通,增进理解与友谊。西部地区的吐蕃就是通过茶马交往而愿意接受宋王朝统治的,边疆地区也比较安宁,并共同抵抗西夏的进攻。西夏与宋对峙,茶无来源,也引起了人民的不满,迫使与宋一度议和,购进茶叶。而宋孝宗时,四川黎州青塘羌族就是因为宋朝一度中断茶马贸易而聚众扰边,要求恢复互市。所以茶马贸易对增强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对宋王朝的巩固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四、宋代禁榷制度的弊端
虽然禁榷制度为宋代社会政治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禁榷制度最大的害处就在于它严重阻碍了中国封建自由商品经济的发展。“它排斥、限制私人经营,垄断产销经营之利,凭借政权力量对商品流通(有时包括生产)进行垄断,通过垄断价格,攫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制度对民间商业资本的阻碍作用,是非常大的。”1熙宁九年,“体量成都府等路茶场利害刘佐言:‘商人贩解盐入川买茶至陕西,获利甚厚,欲依商人例,岁以盐十万席(一席一百一十六斤半)易茶六万驮??禁商人私贩’”2。在宋代,某些地区某些行业里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先进生产方式,然而,由于政府的垄断,民间商业资本始终无法同商业生产直接联系起来,这样,民间商业资本就无法自由地转化为产业资本以扩大商业再生产,所以宋代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无法发展扩大。另外,宋代通过禁榷制度与民争利,严重影响了中小商人的商业利润,由于利小甚至无利可图,无法在利润刺激下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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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锡东著:《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78页。 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四熙宁九年四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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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生产者扩大商业生产,也势必会降低民间商业资本投资商业的热情。
总之,“当商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之后,政府收入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非农业收入占着越来越大的比重,这其中必然隐含着对商业利润的扩占。若这种扩占不是通过通商抽税而是以官营禁榷的方式,直接盘剥工商业者,那么,民间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这种阻碍将妨碍社会形态的演进。”1
宋代的禁榷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许多人为的原因导致了种种偏离,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宋政府固然为了维持中央财政的需要加强禁榷制度,然而若由财政需要走向极端,就会成为不择手段的搜刮。宋政府为了保证禁榷收入,对官员实行立额之例,以定额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官员赏罚的标准。地方官员出于自身仕途的考虑,往往将定额强行摊派给百姓。而官造产品常常质量低下,百姓想不买却不可得,受其残害至深。“若有因养民不忍为之者,沮法处以谴黜”2。蔡京为了增加茶盐之利而屡变茶盐之法,导致了许多商人破产。榷利太深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淳化四年王小波起义的直接导火索就是宋政府对四川地区实行榷茶,王小波、李顺都因贩茶失职3。由于政府的榷法过于严厉,宋代的私贩盐商屡禁不绝,这些武装起来的私盐贩子经常成群结伙地活动,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威胁。另外,在河北、京东地区,由于政府的掊克夺取,许多人甘愿冒着被政府捉拿的危险而沦为盗寇。因为政府过分压榨造成的流民问题也很严重。这些都给宋代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由此,许多士大夫认为政府应该减轻禁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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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坦著:《大变法:宋神宗与十一世纪的改革运动》,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2页。 2
吴兆莘著:《中国税制史(上)》,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92页。 3
参见周宝珠 陈振主编:《简明宋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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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不与民争利。欧阳修明确反对过度剥削商人。宝元元年,他上书仁宗说:
夫大商之能蕃其货者,岂其锱铢躬自鬻于市哉?必有贩夫小贾,就而分之。贩夫小贾,无利则不为。故大商不妬贩夫之分其利者,恃其货博,虽取利少,货行流速,则积少而为多也。今为大国者,有无穷不竭之货,反妬大商之分其利,宁使无用,积为朽壤,何哉?故大商之善用其术者,不惜其利而诱贩夫;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此与商贾共利、取少而致多之术也。1
针对河北地区的盗贼问题,苏轼也建言说:
苟朝廷捐十万贯钱买此两路止人不为盗贼,所获多矣。今使朝廷为此两路饥馑,特出一二十万贯见钱散与人户,人得一贯,只及二十万,而一贯见钱未能济其性命。若特放三百斤以下盐税半年,则两路之民人人受赐,贫民有衣食之路,富民无盗贼之忧,其利岂可胜言哉!若使小民无以为生,举为盗贼,则朝廷之忧恐非十万贯钱所能了办。又况所支捉贼赏钱未必少于所失盐课。2
照苏轼所言,政府若能部分地放弃课盐之利,既对社会安定、巩固政权有利,经济上也不会损失多少。
对某些物资实行禁榷,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奉行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的日益庞大,单靠原有的税收已难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因此,国家必须在单纯税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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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文忠全集·居士集》卷四十五《通进司上书》。 2
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第五十二卷《论河北京东盗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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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另辟途径来扩大政府财政。禁榷制度就是一个选择,政府通过这个制度以商人的身份参与到商业活动中来,以赚取利润扩充财政为目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历史时期,如果运用适当,并相应地减轻税收和赋役,确实能够起到“民不益赋而国用足”的效果,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并且通过行政干预来达到抑制商人过度发展的目的。
禁榷制度被宋政府发展得更为复杂,榷法也较先前更为严厉,也确实存在它的历史原因。虽然在某些方面,它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榷利过深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而且比起它所带来的积极效果要明显得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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