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检测及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实施办法
1)按照国家建设部[2000]211号文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结合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规定见证项目和见证频次,具体见证点由见证人员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即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提前进行报验,见证人员确定是否见证,见证情况下取样送检并保存施工及见证记录或非见证情况下取样送检并保存施工记录。
3)见证记录格式可按检测单位提供样本格式,如无应使用本项目见证记录格式。
4)见证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附表一:见证记录格式
附表二:检测及试验见证检查、计划
附表1:见 证 记 录 格 式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取样人员
施工单位 日 期 数 量 见证人员
附表2:主要材料现场复试及施工试验监理见证检查、计划
检 查 项 目 砂、石复试 水泥(安定性、强度) 钢材复试 见 证 检 查 要 求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10%-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10%-30% 材料复试砖强度(用于承重结构) 三渣 二灰 含灰量 施工试验说明 石灰活性、粉煤灰活性、初次试验须见证 集料压碎值 强度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100%见证,并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试验单位检测。 初次须见证,见证总量10%-30%。(要求施工试验必须有30%以上部分由经认证的CMA资质试验单位检测确认,施工单位自己试验部分,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或结果经有效检测部门确认)。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初次试验须见证,见证总量≥30% 防水材料(灌缝料) 土样及基础材料标准击实 填土压实度 二灰、三渣、压实度 砼、砂浆强度试块 砖、强度(承重结构部分) 施工单位对各种材料复试及现场施工试验必须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规定的频度及方法进行,并在每次取样(试验)前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定是否见证,所有见证试验由分段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要求见证取样送检并在试验报告上签字。
附录三、施工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一、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同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
二、旁站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二) 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 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4)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 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3)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4)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5)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注: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附表3:旁站监理工作计划 附表4:旁站记录样表
附表3:旁站监理工作计划
部位或工序 旁站时段 旁站注意事项 堆、推、碾、夯的完在旁站控制施工后, 灵活运用巡视,平行检回填土 整起步过程(不少于测等办法 工序施工时间的1/3) 基层 同上 砼浇筑的全过程 砼面层 收光、压纹的完整起采用见证取样及现场平行检测等方法检查质步过程(不少于工序量 施工时间的1/3) 挡墙、陡坡部施工全过程施工不少结合巡视检查方法 位施工 于1/2时段 垫层、平基 砼浇筑全过程 管座、抹带 回填土 顶 管 每工作坑顶进前五节管
结合巡视及平和检测 不少于施工时段起步三节管体 填、整、夯的完整起步过程 结合见证同(一) 结合采取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等方法 采用巡视检查方法,养护情况 结合巡视方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