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3.2 修改书将以书面、网上发布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网上发布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投标书前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概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主要技术人员简介、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单(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造价人员资格章)、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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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签。
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签。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取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5、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开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包封面上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送地点、启封时间等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6.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各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按要求装订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不管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8、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日历天内有效。 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9、投标疑问的递交及答疑的发送
9.1 递交投标疑问的目的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合理事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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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9.2 投标人应按招标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问题。
9.3 答疑包括所有问题答复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勘察现场
10.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数据和图纸,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 工程量清单报价
1. 投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 投标报价
2.1. 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豫建设标[2006]82号文《关于河南省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有关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方法的说明》及现行的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2.2本次招标投标人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采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8)、《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8)等相应取费标准,并执行相应的现行造价文件,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取费范围和计费标准。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计量计价规定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3. 价格调整方式
3.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工程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内除规定的调价因素外不作调整。
3.2.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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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工程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目,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参考类似的子目计算;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定后执行。
3.3.工程部分材料的暂定价格,由招标人首先指定,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材料单价暂按招标人指定的价格计算。
4.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与之相关的文件规定填写;
5.规费(社会保险费、定额测定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现行规定执行;税金应按税法规定计算。
五 开 标
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开标会议。 2、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机构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检测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检测施工能力,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具备二级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经消防机构认可资格考试,安装施工技术人员要具有行业认可的相应从业资质(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开标时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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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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