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2)

2019-03-22 10:45

现实中的许多征用补偿款项往往被拖延推迟,被征用征收者有苦难言。财产被征用征收本来己经让他们蒙受了损失,补偿若不能及时到位,就等于雪上加霜,因此补偿应当及时,不能使已经被征收征用人做出牺牲后又承受更大的损失。

4.制度条款的缺失,使得各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公民与执法部门的冲突会不断加强,再者,一些公民本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以硬碰硬。

(1)由于制约条款的缺失,那么在实施的过程中就没有了对征收者的制约,不合理的强征现象就会屡次发生,由此就会造成人们对于政府的不信任,长此以往政府的信用也就消失了。

(2)征收者对于不同层次的被征收人群给予不同的赔偿,看“财”行事。这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然而保护不同所有者的私有财产,是作为法治社会的时代特征,尤其的对个人财产的征用更要有明确和强有力的保护。 (3)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通常一些人们长称作“钉子户”的那些人,通常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一些本是依法的拆迁,出现了暴力相对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的未改变,还有就是补偿不能达到人们满意的程度。

(三)财产权宪法保障规范的缺失

宪法规范中对于财产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财产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衡量一个国家对财产权保护是否完善,可以看在宪法规范上是否具备这三个条款。这三个条款互相关联,缺一不可。而制约条款作为财产权宪法保障规范的三条款之一,在此“缺席”了。宪法修正案的一个不足之处是没有明确写出制约条款,而且征用补偿条款相对模糊,造成在给予补偿时会有不同的标准,这就可能会少补或不补的现象,使一些人合法的财产受到侵害,因此要确立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标准。 (四)实践中保护的缺少

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是宪法中给予高度的保护,可是在部门法中却是很少,尤其是在真正应用过程中,真正可以依据的却是很少。因为对私有财产做了“合法”的限定,但也不排除一些机关在“合法”与“非法”上做文章的可能性,如果按着他们的意志去理解,如此“合法”也可能成为“非法”,那么人们的利益又如何得到有效地保护呢?

[7]

四、关于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一)确定主体地位的平等

使不同所有者的财产得到平等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和时代特征。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家对待各种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平等的,不应该差别对待。应该从立法上赋予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对等地位并给与保护。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我国的大多数企业都为混合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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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对公私财产权不平等的保护的话,这些企业就不能顺利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就会造成投资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投资主体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

2.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私有财产权与公有财产权有同等的宪法保护是法律平等价值实现的途径之一。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公正,而平等更能体现公正的价值理想。

3.如果私有财产的宪法地位低于公有财产,带来的是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广度与深度的不同,由此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

4.社会主义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法律的平等。在今天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私有财产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关注,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形成良好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8]

(二)确立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

在我国,除土地征用外,大多数征收、征用或无程序控制,或程序规定非常简单,这对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不利的。美国宪法文本中有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修正案第5条、第14条),然而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并非从一开始就有的,是随着社会发展衍生出的功能[9]。对人的主体性的认知和尊重是正当程序原则所要表达的理念,也正因如此,人们对程序的正当性的关注才会经久不衰。正当程序原则应在宪法中应确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公民的私人财产。不仅如此,我国还可以在征收、征用中实行公民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等,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与此同时,公民还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和防卫权,制约和抗衡政府的征收、征用权,以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权不受政府的非法侵犯。

(三)加强法律的监督体系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力度,对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有重要意义。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在宪法中的确立,使各个部门法有宪法作为依据,并制定具体的规则予以保护[10]。

在实践中关于私有财产受到侵犯的案例很多,例如:住房公积金的归属问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题、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养老保险不养老的问题、房屋拆迁如何补偿问题、遗产如何继承问题等,都是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加大法律的监督,以确保这些涉及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问题得到实质性的保护。

在以宪法为母体的基础上,制定与之相关的部门法,来约束执法机关人员的行为,在进行以上问题的解决时要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四)扩大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公、私之间的平

等地位

私有财产权的主体范围应当包括所有国民,而且应当不分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居住期限、城乡户口、性别、民族,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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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而且限定在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保护上,这种规定限制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而且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公民各种类型的财产形式是列举方式不能够概括的,尤其是将生产领域置之门外。所以对公民的财产保护形式不应采取例举的方式,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应予以保护[11]。

(五)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首先应加强法律宣传的力度,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当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时,尤其是对其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时,应事先给予公民普法教育,让其了解有关补偿费用与方法,以防在出现纠纷时人民受害。 其次,多组织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人们参加法庭庭审的旁听,了解社会实例。尤其是一些有关侵害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案例。

第三,要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宣传法制理念,利用网络思想教育阵地,使互联网成为法律宣传的平台,摒弃网络弊端,发扬网络平台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所能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时也作为私有财产的权利人,每个公民都应了解我国法律,以随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推进国家的法制化尽一份力。

社会的法制化的实现,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尊严的维护,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不是国家和几个法律人的努力。

五、结语

可以说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中国改革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宪政制度的一大进步,扩大了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把与公民有关的各种经济利益作了高度的概括,保护力度也加大,从引导、监督和管理到更积极的“鼓励、支持和引导”。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当前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虽然宪法予以了最高保护,但是在实体法中缺失对其更具体的保护。在如今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也更加迫切,不管是在程序法的制定还是实体法的制定,对于其保护条款应更严谨。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体制,完备保障机构,使出现侵权行为时,公民可以及时得到法律救助。

参考文献:

[1]刘剑文、杨汉平,《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

第 8 页 共 8 页

[2]陈晶,《中外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之研究》,数字中国,2012年。 [3]参见晓亮:《非公有制经济呼唤修宪》,载《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2月24日。(荷)亨利·范·马尔塞文、 格尔·范·德·唐著, 陈云生译:《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4]张薇薇,《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报》,2011年6月,第十卷,第三期。

[5]曾哲著,《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7月。

[6]王谦,《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郑州大学,2011年。 [7]张晓平,《浅析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足》,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 [8]孔凡林,《为何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四川大学法学院,2011年。 [9]姚晓荣,《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生产力研究所》,2007年6月

[10]崔家平,《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律》,《实事求是》,2005年第三期。

[11]杨汉平,《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

Analysis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perfecting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at home and abroad, analyzed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but still existing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have shortcomings, this paper based on this and put forward their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help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Keywords: constitutional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uthor:Song Xia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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