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达:漫谈价值观的正反因果 - 人参可救人 也可害人

2019-03-22 10:57

马宏达:漫谈价值观的正反因果——人参可救人 也可害人

作者:[马宏达] 来源:[腾讯佛学2017-05-04] 2017-05-08 引子

人参可救人,也可害人

任何价值观念或文化思想,因理解和运用不同,会产生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思考价值观时,往往仅想到其表面意义与理想化愿景,却很少虑及其在复杂现实中应用的多种可能与结果,其中当然包括截然相反、事与愿违的结果。

例如今日流行的民主、自由、人权、权利观,有人用来维护正当权益,制约权力、资本、舆论以及其他种种滥用,制约各种侵权行为,这是正面应用;有的却将其异化为利己主义、民粹主义、暴民政治、不守规则;有的则以之作为侵略他人他国的借口。正反案例都为数多多。

再如中国古代流行的伦理道德观,对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伦理角色各有本分约束,各尽本分则伦理井然,若未尽本分却苛求对方则乱。适度讲礼则敬人敬事,过分讲礼则失之曰烦。有人用“仁义”自律济世,有人却以“仁义”之名行相反之实。艺术、娱乐适当可疏导陶冶性情,过度则奢靡腐化。文学既可提升境界,也可能相反。历史既可使“乱臣贼子惧”,也可能失真或误导。政治既可安天下,也可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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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常妄作凶

至于“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人可以体会,通过努力也做得到,不算陈义过高,可作为常人修养的道德方向。

但“存天理灭人欲”“无我利他”,少数人自愿自觉当然可以,却非寻常人所能做到。若以此作为社会常规道德标杆,常人就难免拔高不成反而异化为刻薄与伪装,变异为用高标准道德绑架社会与个人,养成用放大镜显微镜完美主义苛求他人的习惯,同时又不得不伪装自己,比拼谁更有修为,谁更高尚,更无欲无争,不断“高推圣境”,促使社会道德标准不断拔高,即便维护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常规公道正义,也怕被讥为嗔心重、我执重、看不开,而羞羞答答不好意思了。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约翰·密尔在《论自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许宝骙译,下同。因原译文较晦涩,为便于理解,本文做了文字修订,读者可参看原译文)中,批判英国(乃至欧洲)当时与历史上弥漫着的,强制性道德主义、不容忍和相应的伪善。“即使形成道德情绪最有力量的宗教,它几乎永远不是被教团的野心控制着——它试图控制人类行为的每一方面——就是被清教主义的精神控制着。即使某些反对旧时宗教最努力的近代革新者,在主张精神统治的权利方面,并不落后于一些教会或教派。”(《论自由·引论》)

“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这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命题,人们相继复述着,已是陈词滥调,而实际经验证明并非如此。历史上有很多以迫害行为压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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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事例。即使不是永远压灭,也使真理倒退若干世纪。仅以关于宗教的意见来说吧,宗教改革在路德(Luther)以前就爆发过至少二十次,但都被镇压下去。勃吕西亚的阿诺德(Arnoldof Brescia)被镇压下去了,多尔契诺(Fra Dolcino)被镇压下去了,萨旺那罗拉(Savonarola)被镇压下去了,阿尔拜儒之徒(Albigeois)被镇压下去了,佛奥杜之徒(Vaudois)被镇压下去了,乐拉之徒(Lollards)被镇压下去了,胡斯之徒(Hussites)被镇压下去了。即使在路德时期以后,只要什么地方坚持迫害,迫害总是成功的。在西班牙,在意大利,在东西佛兰德(Flanders),以及在奥帝国,新教就被根绝了。在英国,若是玛丽女王(Queen Mary)活着,或者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死了,也必定早已如此。迫害一直是成功的,除了在异端者已成为过强的党派以致无法有效迫害之地。没有一个明理的人能够怀疑,基督教曾差点在罗马帝国被消灭净尽。它之所以能够传播并占得优势,是因多次迫害都只是间或发生的,仅仅持续短时间,其间则隔了很长的几乎未经阻挠的宣传时间。由此可见,如果说真理只因其为真理,便具有什么固有的力量,能够抵抗错误,能够面临监狱和炮烙而占据优胜,这不过是一厢情愿。须知人们之热心于真理,并不胜过他们往往热心于错误,而一但用足够的法律或仅仅社会的惩罚,一般都能成功制止对二者(真理或错误)的宣传。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在于: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重新把它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逢情况有利,幸而逃过迫害,直至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论自由·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凡是人民情绪中还存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而经久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留踞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无需费力就能挑动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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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迫害他们从来不视为迫害的正当对象。使我国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之地的,正是这一点,正是人们对于信仰异己者,所抱的意见和情绪。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于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而正是社会的诋毁乃是真正有力的东西,使得在英国,在社会戒律之下,敢于发表意见的事,比在他国,在法律惩罚的危险之下,还要少见得多。”(《论自由·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这些过犹不及的案例,古今中外随处可见。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不知常,妄作,凶。”当社会(而非个人自修)的价值标准脱离常人常德,被不断拔高,就会过犹不及,便由善转为非善,由正面转向反面,由阳转向阴了。即使一只优秀的股票,基本面很好,但若被不断炒高,距离基本面越来越远时,就会面临崩盘,乃至跌到基本面以下很远。当社会道德、价值被不断拔高,被寄托种种理想化的愿望,比拼着谁更“善”,人们往往忽视了做人做事的基本面,忽视了常人常德常法的常规建设与底线管控,导致常法常德反而不保,以至“崩盘”时,陷入彻底反对传统文化的各种乱象。

其实,即便常人常德的价值观,或者所谓普世价值,现实中被各种解释各种运用,变为“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异化,也不在少数。

报怨以直

多年前,有一次我向南老师报告一个心得,我说过去曾认为“报怨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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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报怨以德”修养高,但忽然想到,孔子的出发点,应是考虑行为的社会因果,在于维护社会公义秩序,绝非修养不够。南老师肯定了我这个认识。

另一个故事,可以佐证这个道理。鲁国当年有法规,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为奴隶,若能把人赎回来,可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有一次,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却不领补偿和奖金,够慈悲够高风亮节吧!然而孔子却批评子贡做错了!孔子说真有大智慧的人做事,其着眼点在于移风易俗,化导社会,而非只考虑自己。换言之,行为要考虑对社会的影响,考虑社会因果,不能任性妄为。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国家有此制度,就鼓励了人们救助同胞。你子贡有钱,领不领补偿和奖励无所谓,不领似乎还树立了道德高标杆,可是以后鲁国恐怕就没人赎同胞了,谁还好意思去领补偿和奖励呢?尤其穷人,就更不可能赎人了,因为赎人要赔钱的。而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收下了谢礼(一头牛),孔子就很肯定他,而且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溺水者了。可见孔子主张要以有力的措施鼓励见义勇为,这与“报怨以直”的着眼点同样,不是孤立地看待事情本身,而是看其深远的社会影响,看其对社会公道秩序与风气的因果。孔子并没有唱高调博取虚名,而是从平实的社会因果考虑,其实这是无形中的无我利他。(原文:“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

同理,社会、国家乃至国际,其文化、制度、道德、司法、政治,不管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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