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图文

2019-03-22 15:21

设立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项目

一、项目概况

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筹)由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加兰、汪芳共同投资组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66万元。

营业地点设在:胜利路与琅琊山路交口金色地带。 法定代表人: 。 从业人员:12人。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二、市场分析

安徽省发展典当业前景良好,主要基于三方面分析:一是安徽省经济几年来持续稳步发展,中小型民营企业迅速成长,社会融资需求旺盛。二是我省典当业原有典当行数量少,虽然几年来有所发展,但与我省经济总量相比还不适应。三是通过几年来典当行的布局调控,典当业在我省形成较为合理的布局,为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合肥市经济发展情况

(从当地经济总量、人口数量方面进行分析。) (2)合肥市典当行发展情况

(从当地典当行数量、规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3)拟设立典当行的自身优势

(从法人股东经济实力、从事行业等方面分析投资典当行优势。) 三、效益预测

(1)业务收人测算

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66万元;扣除开办费及装修等费用约106万元外,实余9960万元。在暂未向银行借款的情况下,运作资本金的30%用于质押典当,70%用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根据目前市场综合费率计算(利息暂不计算),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平均按25‰计,房地产抵押典当平均按20‰ 计,且业务收入按9折预测,质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880万元;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用收入约1148万元。

各项业务收入预计2030万元。 (二)费用及营业税测算:

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人数12人,每年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福利)约50万元;办公费用每年计30万元;不可预见费每年10万元。营业税按税率5%计约116万元。

典当行税费约650万元。 (三)利润测算:

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利润总额为1600万元,按33%所得税率计算,典当行税后利润约1000万元。 资本利润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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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评价

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典当行资金要投放到收益较高的资产项目上。但是利润与风险是同向变化的,要获得较高的收益,典当行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为保证典当行稳健经营,应力求降低的典当风险,作为新设立的典当行,目前经营风险主要集中在收当和绝当两个环节上。收当因当物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风险,贵金属主要有真赝风险和治安风险,房地产典当业务主要有权属风险和估价风险,证券典当主要有政策风险和市场行情风险,交通工具和家用电器主要有流通环节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是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的。如强化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执行典当程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鉴定估价水平;加强信用分析,完善典当比例控制目标;建立信息渠道,实时掌握二手市场行情;建立内部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总的来说,典当行经营有风险,但只要做到有效的管理,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典当行的风险是可以化解的。 五、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开办典当行,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济效益良好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所以设立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姓名: 张加兰 签字:

自然人姓名: 汪 芳 签字

日期: 二0一一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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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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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合肥万隆典当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胜利路与琅琊山路交口金色地带。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_10066 万元。

第五章 公司股东姓名和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_4_人,2个法人股东及2个自然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安徽中安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_4630.36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46_%

实际出资额:_4630.36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_46_% 出资方式: 货币

认缴时间:2012年 1 月 5 日

(二)法人股东:安徽省巢湖海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717.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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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额:2717.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27 % 出资方式: 货币

认缴时间:2012年 1 月 5 日

(三)自然人股东:_ 张加兰 _

认缴出资额: 2214.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2 %

实际出资额: 2214.5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22 %

出资方式: 货币

认缴时间:2012年 1 月 5 日

(四)自然人股东:_ 汪 芳 _

认缴出资额:50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5 %

实际出资额:503.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_ 5 %

出资方式: 货币

认缴时间:2012年 1 月 5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按本人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红利;

(三)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五)按规定转让出资;

(六)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七)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五)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七)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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