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费 (1)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 (1)材料基价 (2)检验试验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
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 二、间 接 费
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 (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 (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企业管理费费率 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 Ⅰ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Ⅱ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Ⅲ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三、利 润 利润计算公式
见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四、税 金 税金计算公式 税率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附件二: 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 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3 小计 ⑴+⑵
4 间接费 ⑶×相应费率
5 利润 (⑶+(4))×相应利润率
6 合计 ⑶+⑷+⑸
7 含税造价 ⑹×(1+相应税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按预算表 3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4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5 小计 ⑴+⑶
6 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 ⑵+⑷ 7 间接费 ⑹×相应费率 8 利润 ⑹×相应利润率 9 合计 ⑸+⑺+⑻
10 含税造价 ⑼×(1+相应税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直接工程费 按预算表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按预算表 3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4 措施费中人工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5 小计 ⑴+⑶ 6 人工费小计 ⑵+⑷ 7 间接费 ⑹×相应费率 8 利润 ⑹×相应利润率 9 合计 ⑸+⑺+⑻
10 含税造价 ⑼×(1+相应税率)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
(一)当C >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间接费 ⑴×相应费率
3 利润 (⑴+(2))×相应利润率 4 合计 ⑴+⑵+⑶
5 含税造价 ⑷×(1+相应税率)
(二)当C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三)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
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序 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备 注 1 分项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 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 人工费 3 间接费 ⑵×相应费率 4 利润 ⑵×相应利润率 5 合计 ⑴+⑶+⑷
6 含税造价 ⑸×(1+相应税率)
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再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