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3 循环率 月产量 % t 90 1836 25 26 坑木回收率 % 工作面月推m 进度 24
十、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煤矿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按章作业。严格按章办事,没有开工单严禁乱开密闭;开工前应由分管技术员现场布置作业意图和作业方式,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少于3人不得下井作业,下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下井证后方可下井作业,严禁带烟草、火柴、打火机下井,严禁酒后下井。 (一)、交接班制度
1、上班前,班长必须参加矿组织的井口班前会,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面的生产、安全、工程质量、机械设备运转等情况,严禁工作面情况不明盲目作业。 (二)、敲邦问顶制度
作业前,班、组长或跟班队干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作业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在急倾斜煤层中必须同时注意底板情况,发现险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之前,带班人员和安检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跟班队干要跟透班,严格履行验收制度,出现不合格工程必须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工作面质量达标。月验由矿验收组统一组织,并认真按验收制度落实。 (四)、巷道检查维护制度
每班必须由班长指定专人做好巷道的正常维护工作,保证巷道支架完好,出口畅通,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的需要。 (五)、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必须由专职电气维修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检修电气设备(如风机、馈电开关、综保、电煤钻等)时,必须切断电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派专人监护,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牌。切断电源前,检修人员必须与矿调度、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或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
3、机电设备应落实维修责任制,责任到人,挂牌管理,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证所有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4、电煤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煤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六)、瓦斯防患管理制度
低瓦斯矿井中,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对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测次数,每班不少于2次;临时性停止作业的工作面,应保持正常通风,每班至少检测一次。盲巷、停用巷道应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牌。严禁空班漏检或伪造检测数据。 (七)、火工品管理和放炮制度
1、放、监炮员必须双人双证,并使用专用炸药袋和雷管箱领用、运送火工材料至工作地点;炸药、雷管要分别进箱、加锁,且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及其他导电体的安全地点。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由放、监炮员共同在当班办理退库手续。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自装、自联、自放”的放炮原则。
3、装配引药时,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引药装配过程中,电雷管必须用竹(木)钎导眼,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钎扎眼,并只允许由药卷的顶端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并用脚线将药卷缠牢;严禁坐在炮箱上装配引药。引药数量应以当班需要量为限,做好的引药必须将两脚线扭结短路。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线顺好,拉顺脚线,轻轻将管体抽出。
5、装药前,除装药人员外,其余人员都必须撤出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6、装药时,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大力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坚持用不少于眼深三分之一的炮泥封口。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脚线落地及放炮母线与电气设备以及有关导电体相接触。 7、放炮员应妥善保管好放炮器材,坚持使用放炮器放炮,严禁明电放炮。
8、放炮母线必须采用绝缘双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且必须在工作面的上、下巷道的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带进行放炮。
9、放炮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撤出所有人员并派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设置警戒线,执行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命令后,应发出放炮警号,待5秒钟后方可放炮。
10、放炮后如发生瞎炮,班、组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并尽可能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处理不了,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个班放炮员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严禁用镐刨硬拉、拽等方式拉出电雷管。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91条规定进行处理。即: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 可以重新联线放炮,或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另打一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处理瞎炮时,严禁在同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其它工作。 十一、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 一般措施
1、每个回采工作面在开始回采前,必须按照采区设计编制作业规程,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报矿生产科批准。回采过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应认真学习本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2、所有的作业人员均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严格执行《采煤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3、每个下井人员都要穿好工作服,戴上安全帽,携带矿灯,带上口罩等劳动保护装置。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每个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开始作业;工作面作业期间,班组长及跟班队干等有关人员,要经常观察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出
现不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二) 顶板管理方面
1、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出口必须保持支护完好,畅通无阻。对于不能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指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于开采有突发性出水危险的工作面,严禁独眼作业。
2、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支护的空顶进行作业,对于采面严禁单人上工作面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没有通风的盲巷、废巷或老采空区,禁止损坏栅栏和警标牌子。
3、小井刚开口及贯通前应先加固周围支护,且应放小炮,开口处应架设抬棚或采用锚杆支护。
4、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随采随支,支架与作业迎头控制在50cm以内,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护均应打在有麻点的实顶实底上,有发现伪顶的应先处理掉。
5、开始打眼前,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完好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打眼时严禁带帆布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绑扎牢固并系好钮扣, 以免被钻杆绞住 。打眼过程要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掌握好炮眼角度、撑稳电煤钻,均匀用力推进,严防断钎伤人。
7、 回采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所有支架遇硬底时必须打上麻面,遇伪底时必须去除伪底,保证支架架设牢固。
8.、工作面出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煤壁、支架加强检查,做到随出随支,必要时要打好临时支护。
9、工作面坡度大于35度时,必须设置拦、挡煤板,防止煤块或矸石等滚落伤人。人员上下小井应有可靠的联络,小井口2m前后不得站人,以防被煤岩块砸伤。
10、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同规格的撬棍等专用工具,并及时对工作面进行敲邦问顶。撬棍规格为长2.5米,短1.5米。 (三) 放炮方面
1、通电放炮不响后,在检查排除原因前,放炮员必须首先取下放炮钥匙,其次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短路。由监炮员及班长等两人以上人员把住线头,等15分钟以后,方可沿线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2、工作面放炮要坚持使用黄泥封口,装煤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放炮后炸断或崩倒的支架应及时补齐扶正,重新架设好。
4、坚持两箱分别上锁制度,两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运送雷管和炸药时不得混装,严禁火工品与其它物品混装。
5、下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6、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7、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8、每班作业前、放炮后应先通风15分钟以上,确认气体散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四) 一通三防方面
1、作业前及放炮后,应先对工作面通风15分钟以上,待吹散有毒有害气体后,人员方可上工作面。
2、临时停工的小井(包括大巷)必须设置栅栏,订上警牌,再次入内应先通风20分钟,并检查邦、顶围岩及支护情况,处理妥善后方可进行作业。
3、当使用风钻钻爆煤层压薄带时,要做到湿式打眼,装渣前要洒水,所有的小井口要装上喷雾装置,以便装车时使用,降低粉尘浓度。
4、残采工作面不得擅自停风。对于临时停风的工作面,重新上工作面之前,应通风15分钟以上,并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 待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五) 机电运输方面
1、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严禁蹬钩,严禁串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