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涉及部门及审查内容:
城管部门负责环卫设施设计、附属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及外装效果设计审查;
水务部门负责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占用河道建设项目审查;
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防空地下室建设等情况审查(工业项目无需办理);
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臵设计审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审查(规划建设教育配套设施项目办理);
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落实情况审查;
文广新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办理);
消防部门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 住建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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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供电、供气、供水、供热、排水、有线电视及通讯等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环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理流程: (一)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附件7),并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办理事项及提交材料目录》(附件2)向统一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别通知各相关部门进驻“中心”窗口现场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在《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上签字并领取相关材料,由统一受理窗口出具统一受理通知书;若不齐全,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需补正材料明细,由统一受理窗口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项目单位按照告知书要求补齐后再行申报。按照上述程序,直至统一受理完成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为止。
(二)联合审查。各相关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统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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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由各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当面交换意见。审查通过的部门参会人员,要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署同意意见;确需整改的,会后1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向统一受理窗口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单位行政章)的整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将各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汇总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一整改意见通知书》(附件8)。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后,相关部门在联合审查意见书上签字;30个工作日内整改不到位的,本次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视为没有通过,须重新申报。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即审查设计使用的标准、规范是否准确、有效等。规划、消防如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且工作量较大,需经统一受理窗口同意并登记后,可提前介入,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集中回复。各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由统一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书》(附件9),加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由统一受理窗口送达项目单位。
(四)案卷组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办结后,统一受理窗口负责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案卷进行组卷和归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审查事项及时组建案卷(不涉及部门无需组卷)。相关部门(消防支队除外)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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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卷时,以统一受理窗口接收或出具的联合审查申请表、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联合审查意见书、送达回证等代替本部门组卷所需的上述表单及文书,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索要相关文书及出具审批意见。统一受理窗口要及时将上述表单及文书复印后,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取。
第四章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第十四条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质监站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
(三)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工业项目及异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除外);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已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符合验收条件(需试运行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单独组织验收);
(六)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涉及部门(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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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保设施不需试运行的项目);
城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及亮化设施竣工验收(亮化设施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城管部门出具限时竣工承诺书);
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满足竣工条件以及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查;
水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 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臵竣工验收;
地震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 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验收;
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范围内作业施工验收; 消防部门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审查及现场测试检查;
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验收; 各专业公司负责对各专业管线的验收。
项目建设不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部门无需参加。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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