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图文(5)

2019-03-22 17:45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即是进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还是单独建立专门的 个人账户保险制度,目前争议较大。总体来看,两种模式各有优劣,需要理性分析后做 出取舍。

进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

进入现行制度的好处是有利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地区之间、企业之间、 群体之间公平性较好;也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促进城镇化进程。同时,还有利于在 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缺点是,费率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难以接 受;转移困难,难以适应农民频繁流动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制度对农民工 的透明度低,他们很难知道自己有多少权益,能享受多少待遇;农民工参保后待遇享受 问题难以解决;由于农民工缴费基数低,一旦大量农民工选择缴费满15年享受待遇,则 基金长期平衡有困难,政府需要承担比较大的财政责任。因此,进行这种制度选择,则 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如降低费率,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

单独建立制度

为农民工专门建立弹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优点是为农民工提供了低费率的保障平台, 由于缴费较低,易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所接受;账户权益可累积计算,农民工看得 见、摸得着,有利于调动其参保积极性;便于跨地区转移,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 断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待遇可享受,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

缺陷也很明显:一是分裂了现行基本制度。农民工已占产业工人队伍的一半以上,如 果单独建立制度,不仅将来统一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难度加大,而且现行城镇职工基本 社会保险制度将难以运行下去,社会和政治风险较大,改革的机会成本不易估量;二是 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不用农民工的企业之间、用农

民工数量多与少的企业之间、城镇居 民与农民工之间难以公平竞争,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对农民工实行低 费率的参保政策,在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竞争中,城镇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 业人员)势必处于不利和不公平的地位,影响城镇居民就业和再就业;四是不利于农民 转化为市民,实现城镇化。而且,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通常都是 统一的,即使不统一,一般也是按行业(如农民、产业工人、公务员等)或按白领、蓝领 (如法国的干部和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分别实行不同的保障制度,而专为向城镇流动就业 的农民单独建立保障制度的做法在国际上并无先例。

模式选择

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农民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群体,既 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频繁流动的;有的有明显的城 市化倾向(据有关地方调查,这部分农民工占20%),而多数则只是打工挣钱,迟早还要 叶落归根、回归故里。因此,很难用一个制度将所有的农民工全部覆盖进来。

笔者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模式选择应适应不同就业状况的亚群体的情况。首先 应解决频繁流动带来的一系列困扰,解决权益累计、关系接续以及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等 问题。对此,个人账户模式有其先天的优越性;其次,要适应我国快速城镇化的形势, 满足部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城市化的需要。对此,现行制度又有明显的优势。

笔者倾向于取两者之所长,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考虑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其他 险种则进入现行制度,保当期,不承担国企历史债务。具体来说,即将从事正规就业、 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对频繁流动、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其 养老保险引入过渡性的办法,实行账户模式,同时降低缴费标准,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 益记入个人账户;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城镇职工完全相同,医疗保险则只保大病。但随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

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应将农民工纳入统一 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通过折算权益将个人账户制度向统一的制度过渡。届时,对经 济承受能力弱的农民工,可允许其不建立个人帐户,只参加社会统筹,本人也不缴费。

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建议

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各地工作

目前,各地在农民工参保问题上的进展很不平衡,制度不统一。这一方面造成地区之 间、企业之间、农民工个人之间新的不平衡、不公平,同时也为未来制度的统一和完善 设置了障碍。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降低未来改革的成本,减小改革阻 力,应按上述思路尽早出台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或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再出台 有关政策,以指导和规范各地工作,使这项工作沿着既定的轨道前进。

按轻重缓急逐步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

首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尽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今年,要将正规单位雇佣 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重点推进农民工较多、工伤风险程度较高和职业病 高发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其次,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主要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第三,在5年时间内,逐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 问题。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尽早实现养老保险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并将过渡性的个人账户 制度向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换

首先,要改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一是允许参保职工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 ,不仅转移个人账户余额,而且也转移与本人缴费对应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 老金权益,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定;二是取消农民

工退保政策,即农民工离开 参保地,本人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暂时封存其个人账户,保留保险关系,待其达 到最低领养老金年龄时,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农村社会保险的,将账户余额及对应的基础 性养老金权益和基金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未建立农保制度的,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 性退还本人。

其次,要降低费率。目前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费率过高(单位平均缴费达 30%以上,加上11%的个人缴费,总费率超过40%),超出了许多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密 集型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由于管理不到位,转移困难 ,企业缴费后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这是企业和农民工抵制参保的两方面重要原因。为 此,应努力扩大覆盖面,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降低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第三,要提高统筹层次,并尽早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础部分的全国统筹。这是解决农 民工因频繁流动关系无法接续及难以享受待遇的治本之策。届时,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建立的个人账户制度即应向统一的制度过渡。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养老和其他社会保障问题日 渐突出,迫切需要构建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此,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 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

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相应的各种歧视农民的制度

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迁徙的候鸟往返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户 籍制度及附着于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是根源。只有取消户籍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 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最终逐步在

城镇落户,推进城镇化,减 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

建议,一是逐步实行迁徙自由,为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退出土地承包创 造条件;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救助范围,对因病或意外伤害而陷入困境的,给予 临时性的应急救助;三是全面取消教育乱收费,允许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城镇和当地居民 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四是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并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 房。

6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 7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不完善

第三章:对国外农村及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启示。 1 对美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研究及启示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生活,否定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生产过剩经济危机和失业问题,其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购买力的需求,并且是社会总需求。总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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