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串讲

2019-03-22 17:49

审计学

第一章 审计概论

第一节 审计的定义和特征 ?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审计的主体

?审计主体,就是审计的执行者,即审计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审计的授权者(或委托者) ?审计的授权者泛指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授权,单位主管机构和相关领导的授权,它是针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的。 ?(三)审计的客体(对象) ?审计的客体(对象)是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能够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表现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 ?(四)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评价和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五)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就是审计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的。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六)审计的本质

?审计的本质应概括为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

第二节 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第三节 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主体,即审计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类。

?1、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二)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

?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

?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可以将审计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

(五)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

第四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 监督是监察和督促的统称。经济监督是指有制约力的单位或机构监察和督促其他经济单位,使其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预定的方向合理运行。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评价职能

?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效益是优、是劣,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鉴证职能

?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后,取得确凿的证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并出具可以信赖的审计报告,从而取得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的信任。经济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CPA职业道德: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所负的责任等的总称。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这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1、独立性

?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 ?形式上的独立:在审计信息使用者看来,注册会计师的身份是完全独立的。

?实质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被委托单位之间实实在在无利益一致关系或利益相关关系。表现在其机构独立、经济独立、人员独立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客观性

?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 ?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 ?3、公正性

?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公正的对待有关利益的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

?(二)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应有关注(职业谨慎) ?保密(保守商业秘密)

?执业行为(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技术准则(遵守相关技术准则)

? CPA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拒绝承接无力完成的任务,除非能取得充分的建议和帮助。 第二节 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精髓 ? 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注意:

第一,独立性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而非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

第二,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

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1.经济利益 ?2.自我评价 ?3.关联关系 ?4.外部压力

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 ?1.经济利益 ?2.贷款和担保

?3.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4.家庭和个人关系

?5.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6.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 ?7.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

?8.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前的产期联系 ?9.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第三节 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 ?(1)专业胜任能力

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注意:

第一,不应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二,胜任能力包括获取和保持; 第三,利用专家工作。

(2)保密

?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注意:

第一,会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应当警惕无意泄密的可能性; 第二,保密义务的豁免;

第三,在终止客户关系后,仍应对获知的信息保密。

注意书中提到的保密义务的豁免 第四节 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 ? 或有收费定义

?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收费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 二、业务招揽

?注册会计师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

?注册会计师在营销专业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响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 4.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

第五节 其他职业道德

?一、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1.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上市公司同时提供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服务

?2.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历以及

其他关键管理职务

?注意:我国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资产评估和审计服务,提供其他服务尚未受到限制

二、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

?2.注册会计师和客户之间:意见存在分歧 ?(3)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

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宜过于琐碎。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注意:

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分歧,管理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一、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包括政府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 政府审计准则

?我国政府审计准则由审计署组织制定。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并结合中国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实践,借鉴国际公认审计准则经验制定。 内部审计准则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是由不同层次部分组成的严密体系,由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组成。

?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

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准则

?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是职业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1)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

?(2)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2.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1)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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