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
由于资源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所以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我国经济增长付出了过高的、难以承受的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 【材料4】
1980年到200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翻了两番,但是资源、能源消耗只翻了一番,特别是20 世纪90年代,我国能源自给率始终在90%以上,表明我国既是世界性的能源、资源消费大国,又是生产大国,为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所谓的“中国资源威胁论”是没有根据的。 【材料5】
前几年我国能源性企业、行业发展过快、过热,近两年片面追求投资,追求外贷、追求出口,甚至追求房地产经济扩张又重新抬头,表明粗放型增长问题依然很严重,使我国的资源、能源、环境问题更为严重,雪上加霜,难以为继。 【材料6】
2004年的绿色指标考核报告表明当年主要的环境损失占GDP的3.O5%。 【材料7】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中的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出口的比例不断增加;研发经费迅速增长,2006年达到1360亿美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在校大学生多年保持在1400万左右,每年毕业的工程技术人员100万左右;世界各国科技贡献率平均为45%左右,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标志是科技贡献率70%以上,研发经费占GDP的2%以上,科技依赖率30%以下,从而表明,近年来我国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初见成效,经济增长开始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但是总体上科技贡献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创新型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问题:
(1)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及增长方式转变要处理好的三大关系。 (2)分析新型工业化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 (3)分析增长方式转变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
(4)分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 (5)分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参考答案】
(1)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增长方式转变要处理好的三大关系: 第一,数量和质量; 第二,速度和效率;
第三,依靠资源、能源消耗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关系。 核心是速度和效率的关系。
(2)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着新型工业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新型工业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
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新型工业化强调“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直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3)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了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要从数量型经济转向质量型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经济增长。
第二,增长方式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从追求投入、追求数量扩张转到以效益和质量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也就是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转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与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4)第一,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本身就包含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根本目标,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完全一致的。
(5)第一,和谐社会建设是行动纲领,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两大和谐,一个是人与人的和谐,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本身就包含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具体实践,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环境和生态条件,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
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1997年9月2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
(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 (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
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
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3 县委和县政府的干部任免通知为什么要撤销?
1997年6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4 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1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000元。 请问:
(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7000元? (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
(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
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
(2)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使用人不应得到补偿。可见,动迁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酌情付给张某1000元已是对张某极大限度的照顾了。
案例分析题5 “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 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书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 (2)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1)无权收回。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不符合撤销行政许可的条件。而本案中的拍卖是不合法的,根据第12条第三款和第53条,不应该予以拍卖。 (2)不合法。
因为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撤销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3条,拍卖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没有进行听证,所以应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6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题6 造纸厂的污染行为谁来管?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