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请示。对于新产品的推出、服务协议的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事前都要经过周密论证。
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鉴于保险业务在经营中尚未建立起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及合理的激励机制,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完善“防火墙”制度,逐步改变业务硬约束、人员软约束的状况,积极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注意实行三分离制度。管理与操作的分离,即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从事具体业务的操作办理业务必须按照业务流程;银行与客户分离,银行为方便客户,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但银行不能代替客户办理业务;程序设计与业务操作分离,即程序设计人员不能从事业务操作,尽量避免计算机犯罪。
5、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与保险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
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代理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做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有效化解银行代理保险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