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目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落实。
一、矿长是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小组成员对现阶段安全工作中存在重大隐患的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检查前期安全办公会议确定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表彰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严重违章人员。
二、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级领导是实现分管范围内安全奋斗目标的直接责任人,要按所辖范围,负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根据生产调整管理结构的变化,及时清理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从管理的源头消灭漏洞。
三、安监处是落实安全目标的主要责任部门,每年初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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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和分解年度与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并监督目标措施的实施与考核,促使安全目标任务完成。
四、教育、劳资、战略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培训、技能提升、安全投入资金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改善作业环境安全,确保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五、各基层区队长、副职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班中无隐患、无事故。
六、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所辖范围的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装备安全负全面责任,以技术保安全。
七、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工作,适时宣传报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保目标。
八、完善“九位一体”管理体系,营造安全氛围。建立健全党委抓督察和宣教、行政抓全面管理、分管领导抓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总工程师抓技术管理、工会抓群网、团委抓青岗、纪检抓效能监察、妇联抓家属协安、员工互相监督的安全管理系统,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实现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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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一是矿井吨煤提成;二是上级部门安全奖励;三是各类安全罚款。
二、安全奖励基金按吨煤1.5元提取,其中矿自留0.85元/吨。
三、矿上提留的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科单列帐户,安全奖励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四、安全奖惩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日常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罚款,由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列出罚款,月底汇总写出明细报战略科执行。
五、安全奖的使用由安监处长审核、矿长审批。业务部门安监处、劳资科、财务科的具体分工是:
(一)安监处负责执行奖惩办法的考核工作,同时提出奖惩方案和人员名单。
(二)劳资科负责资金的审查、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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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科负责执行奖金支出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六、安全奖励基金发放的标准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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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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