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5
格标准。投标人或联营体任一成员在过去三(3)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4.6 应将联营体各成员的有关数字加到一起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上述4.5款所述的最低资格标准。然而,对于联营体,其每一成员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2)和(5)所列指标的百分之二十五(25%),而其主办人则至少应满足这些指标的百分之四十(40%)并且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1)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该联营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标准时,其分包人的经验和各项资源不能计算在内。
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标书
5.1 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书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替代方案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7.现场考察
7.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 标 文 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0条发出的补遗书:
招标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3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4章 技术规范
第5章 投标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
14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第 6 章 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第 7 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 8 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和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 9 章 保证金格式
格式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无条件) 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第10章 图纸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投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业主。业主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二十一(21)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业主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修正
10.1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业主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10.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0.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11.投标书的语言
11.1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书面文件,但应附有相应的汉语译文,一旦出现差异或矛盾,应以汉语文件为准。
12.投标书的组成
12.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述文件:
(1)投标书(按照第5章的格式), (2)投标保证金,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7
(4)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 (5)替代方案报价(如有要求);
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3.投标价格
13.1 本合同是为本须知第1.1款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3.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价格之中。
13.3 按投标截止期二十八(28)天前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关税、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价格中。
13.4 备选条款一: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
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备选条款二:价格可调整的合同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价格将根据本合同条款47条的规定予以调整。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除第15.3款的规定外,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16条的全部规定。
15.3 对于固定价格的合同,如果业主要求并经投标人同意对投标有效期已经做了延长,而延长的期限累计超过了五十六(56)天,那么,对从原投标有效期终止后第五十六(56)天起直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这段时间,应按延期通知中规定的实际价格变动
16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系数对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全部款额进行调整。评标时,仍根据投标报价评定而不计入上述调整。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16.3 业主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第15.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28)天(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 投标人不接受按第27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 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② 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还应啼叫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书。除此基本投标书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业主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所建议的施工方法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业主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19
18.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2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书正本一套,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份数编制副本,与投标书一起装订并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视情况由根据4.3(1)或4.4(2)款授权的签署人签署。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签署人小签证明。
18.3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业主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证明。
18.4 对于与本次投标有关或与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或服务费(如果有),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要求提交资料。
四、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 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合同名称和编号;
(3) 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
意。
19.3 除19.2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根据第21条投标书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9.4 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 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业主。
20.2 业主根据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遗书,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