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每半年重点单位安全培训自查记录表
1 2 自查内容 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检查培训档案,检查培训考试试卷)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培训档案,查看培训考试试卷)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人和员工是否做到“六掌握” 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现场提问) 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 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4 5 是否通过电子屏、展板等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提醒注意消防安全 是否通过广播、张贴图画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 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 检查人签名及备注 3 自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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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提示
(一)确定单位灭火总指挥以及平时值班指挥机构;按照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维护组、现场警戒组等进行明确分工,每名人员明确自身职责任务及联络方式;
(二)发生火灾后,员工如何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如何现场进行火灾报警和提示;如何与消防控制室进行联系;
(三)疏散引导员由谁组织,通过哪条线路、通过什么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疏散小组负责人如何与疏散引导员进行联络; (四)第一灭火力量由谁组织,能否1分钟内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利用灭火器灭火;利用的是哪一处的消防设施。
(五)第二灭火力量由谁组织,能否在3分钟内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六)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该做些说明工作;
(七)消防水泵房内的设施由谁去进行开启及相关沟通保障? (八)向119报警应该如何报警,如何正确报告说明本单位情况,由谁负责到厂区附近引导消防车;
(九)消防队到场后,由谁与消防人员对接,告知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数量和位置;
(十)由谁与消防人员对接,告知起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存在的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及处置措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符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每次的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将所有参与灭火和疏散的人员进行明确并在预案中注明姓名和电话;
(十二)演练前是否组织全员进行预案的学习,演练结束后是否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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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反应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求救、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公共聚集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内容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的疏散知识和技能。
6、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活动,主管领导带头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检查活动,并对检查做好详细记录。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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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操作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电源线路严禁裸露、老化、超负荷使用,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
3、电源线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应采用大于或等于相同负荷的截面导线。 4、电焊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对安装在可燃物上的电源线,必须作穿阻燃管处理。 6、作业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
7、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 8、电器设施、设备无名牌、无操作说明书的严禁使用。
9、消防专用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
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销毁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他易燃物品时,必须在安全的地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待确定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
11、在必须动用明火作业时,严格按照用火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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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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