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镇镇村体系规划
6.2 镇村规模结构
规划确定4个等级村庄规模,其中1级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2级人口规模:1000—2000人;3级人口规模:500—1000人;4级人口规模:500人以下。1级村庄9个,2级村庄12个,3级村庄2个,4级村庄1个。
6.3 镇村产业发展导向
依据唐王片区控规的定位,唐王镇应围绕生态农业做足文章,正确处理好“开发与控制”两者关系的前提下,打造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统一的生态经济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
6.3.1 村庄产业发展分类标准与依据
依据唐王镇在济南市区位以及在空港片区的定位,根据各村庄现有产业基础,确定如下三类产业发展类型作为各村庄参照发展的导引。
(1)商贸服务型
对位于唐王镇驻地以及老僧口、八户村,应结合镇驻地综合服务及白云湖旅游项目功能,引导发展商贸服务。 (2)生态农业型
对原有农业基础较好,区域优势不强的村庄应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为主体。 (3)旅游服务型
对位于重要景区周边以及现有旅游资源和基础的村庄应积极发展旅游服务等不同形式的第三产业。
6.3.2 村庄产业发展导向
各村庄产业发展导向列表如下:
村名 商贸服务型 生态农业型 旅游服务型 老僧口 韩官庄 八户村 大徐村 石徐村 田家 北殷家 北柴家庄 柴家庄 井家庄 娄家庄 卢家庄 渡口 张家圈 郭家村 南殷村 岳家村 亓家 樊家 小徐家村 王坡 段家 崔家 周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村庄迁并整合与布点
迁村并点,即村镇的迁移与合并是将现有的规模小、用地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或不适宜居住的自然村和散布在山地的居民迁入择点而建的中心村或集镇,将原居住地还耕(平原、丘陵地区)或退耕还林(山区、半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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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村庄迁并整合原则
(1)迁移规模偏小、设施缺乏、交通不便村庄向周边发展条件较好村庄聚集
对部分现状人口规模小于300人,且设施匮乏,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应向周边发展条件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好的村庄集中。
(2)迁移过于分散的自然村庄向中心村或基层村集聚
对部分过于分散的人口规模偏小(100人以下的)的自然村庄应积极向周边所属行政村(中心村或自然村)聚集。 (3)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村民意愿,除强制性规定外,原则上不合并行政村
结合本地实际,考虑现有行政建制影响、村民意识以及各类民族村民的意愿,除总体规划强制要求外,原则上不合并行政村。
7.2 村庄迁并与空间布点
分析现状各村发展条件,依据村庄迁并整合原则,对不同区位、不同规模、不同设施配置的村庄进行迁并整合。总计镇驻地扩张迁并行政村型13个、规模弱小迁并行政村型4个、多村整合行政村型5个,迁并行政村总计22个。
分别列表如下:
7.2.1 镇驻地扩张迁并行政村型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村名 唐东 唐西 颜家 韩东 韩西 东张 韩辛 西张 司家 东王 西王 王辛 纸房 现状人口 2077 1335 1465 1718 1813 1585 576 759 961 1782 639 258 843 迁并原因 原驻地村庄 原驻地村庄 原驻地村庄 原驻地村庄 原驻地村庄 原驻地村庄 镇驻地扩张 镇驻地扩张 镇驻地扩张 镇驻地扩张 镇驻地扩张 镇驻地扩张 镇驻地扩张 去向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镇驻地 备注 备注:共计合并行政村13个,合并迁移人口15811人。
7.2.2 规模弱小迁并行政村型
编号 1 2 3 4
村名 康家庄 太平庄 于家村 河阳店 现状人口 439 450 607 527 迁并原因 规模小 规模小 规模小 规模小 去向 老僧口 田家 石徐 石徐 备注 远期 远期 远期 远期 备注:共计合并行政村4个,合并迁移人口2023人
7.2.3 多村整合行政村型
编号 1 2 3 4 5 6 现状行政村名 老南 老北 刘家 东八 西八 小徐 现状人口 2053 1279 659 1370 1929 2240 八户村 小徐家 空间连片发展 空间连片发展 老僧口 空间连片发展 整合主体行政村名 整合原因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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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六务 东柴家 西柴家 1326 610 332 柴家庄 空间连片发展 备注:涉及现状行政村9个,整合主体行政村4个。
7.3 村庄布点规划
现状46个行政村,经规划整理后,村庄行政村为24个,其中中心村7个、基层村17个。
规划村庄人口总量依据劳动力转移法,结合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确定。各村庄人口采用区域分配法进行预测,根据区域生产力和镇村体系结构预测各村庄人口规模,总体而言,至规划期末,中心村和发展条件较好村庄人口增长,一般村庄人口增长较慢或相对下降。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济南市区(中心城外)镇村人口规模总量控制研究》,分别确定规划期末本镇人口总量、城镇人口、村庄人口总量。
2、确定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体变化系数,即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量与现状村庄人口总量(不包括规划合并入乡镇驻地村庄)之比。
3、进行各村庄人口初步估算,即现状村庄人口数与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总体变化系数之积,合并村庄人口为各需合并村庄人口总和。
4、进行二次调节,确定各村庄规划人口数。以初步估算人口为基础,对中心村和现状评价中发展条件较好村庄分别乘以相应的调节系数,一般为1.2至1.5,对基层村则相应缩减人口规模,调节系数一般为0.8左右。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依据《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分新建型、改造型、整治型三类确定用地标准。新建型村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改造型村庄按照近、远期分布实施,近期按照低于人均150平方米控制,远期按照新建型标准执行;整治型村庄不得突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指标大于200平方米的应调至200平方米以内。具体步骤如下:
1、依据村庄发展基础、村民意愿、村庄区位和建设条件,确定村庄建设类型。
2、分析各村庄建设用地组成部分,新建部分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控制,改造、整治部分按照《济南市区(中心城外)村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控制,结合人口规模计算各部分用地面积。
3、合计各部分建设用地,预测各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量。
村庄布点规划表 村名 唐东村 唐西村 颜家村 韩西村 韩东村 东张村 西张村 韩辛村 司家村 东王村 西王村 王辛村 纸坊村 康家村 娄家村 韩官村 田家村 太平村 东柴家村 现状人口 现状村庄用地 (人) 2077 1335 1465 1813 1718 1585 759 576 961 1782 639 258 843 439 2382 2016 664 450 610 (公顷) 46.7 33.1 28 53.2 30.8 37.5 14.3 17.2 17.1 47.1 11.0 4.8 15.8 10.8 49 53.2 19.5 13.3 27.1 空间策略 规划类型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合并村 合并入镇区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村庄人口 (人) - - - - - - - - - - - - - 3500 2000 2000 1100 规划村庄用地 (公顷) - - - - - - - - - - - - - 70.0 40.0 40.0 22.0 娄家村 田家村 柴家村 规划村庄名称 村庄等级 中心村 一般村 中心村 一般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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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柴家村 北柴家村 小徐村 刘六务村 于家村 崔家村 大徐村 亓家村 樊家村 石徐 河阳 段家 王坡 周家 北殷村 南殷村 渡口村 张圈村 郭家村 岳家村 东八户村 西八户村 老北村 老南村 刘家村 卢家村 井家村 46村 332 1205 2240 1326 607 2286 2462 1482 1040 1319 527 1026 1007 1030 1269 1571 792 752 277 1003 1370 1929 1279 2053 659 1724 1573 56512 9.8 31.7 38.1 25.4 11.8 51.6 57.0 35.5 30.1 23.9 10 20.6 19.8 12.1 32.8 38.5 24.1 23.4 5.3 23.4 43.6 60.4 41.8 80.1 13.8 35.6 46.4 1376.1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鼓励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鼓励发展村 规划撤销村 控制发展村 控制发展村 1000 1000 44000 20.0 20.0 852.5 一般村 一般村 4500 90.0 老僧口村 中心村 2000 2000 1000 1000 3000 1000 1000 1000 1500 1500 800 800 300 1000 5500 40.0 40.0 20.0 20.0 54 20.0 20.0 12.0 30.0 30.0 16.0 16.0 6.0 20.0 110.0 石徐村 八户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中心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中心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一般村 中心村 4500 76.5 小徐村 中心村 1000 20.0 一般村 注:村庄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参考依据,具体规模应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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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村民宅基地标准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设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3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住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充分利用现状自然基础条件,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林地布置绿化;绿地建设重点为集中绿地和庭院绿化,集中绿地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适当布置活动场地、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等,庭院绿化宜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的花卉草木或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宜沿村庄外围建设环村林;绿化配置可选择经济作物和观赏果林,即满足生态要求,又符合农村特点、提高经济收入。
7.5 历史文化与特色保护
对唐王镇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不仅在于保护单个的文物古迹,也要保护古迹及历史街区周围的环境和历史氛围。唐王镇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通过城镇格局、街坊肌理、河街空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河街设施和古树名木等来体现,对此我们制定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使历史文化资源能得以延续应用,从而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标准,唐王镇共有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娄家祠堂。保护范围为已经公布批准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建设控制地带指为了保护文物本身的风貌和环境完整性、安全性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
古树、名木、古井和古庙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环境和历史,是重要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自然风光、自然资源、建筑形式是村庄历史文脉的延续,是特色村庄保护的核心内容。为保护和保持村庄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特划定特色村1个:娄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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