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
××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 前 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政策性企业、中国农业企业、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邮政储蓄企业、城市商业企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企业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为保证某企业顺利实施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完成账户余额结转,我们编写了本手册,以协助行总部及各分行的新准则首次执行工作。
实施新会计准则总体上需要依次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的准备工作 1、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科目和账薄的选择与设置。
3、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包括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结果的处理。 二、企业2007年12月31日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 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三、编制2008年1月1日新准则下资产负债和“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四、编制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备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一、释义:
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原制度:指现行准则和某企业目前执行的《城市商业企业、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
二、首次执行日:指2008年1月1日
三、需追溯调整事项
涉及38号准则中5-19条事项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2008年期初留存收益,除此之外的事项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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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某企业主要为:
1、在首次执行日前存在的各分行内退计划、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按未来应付补偿金额折现现值调整留存收益,未来应付补偿金额总额和折现现值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2、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3、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4、首次执行日,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四、调整(减少)留存收益的原则:
1、应按原计提比例冲回,如原利润分配时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则冲减留存收益时,也应按10%的比例冲减盈余公积,90%的比例冲减未分配利润。
2、如果计提比例不能确定的,应先将未分配利润冲完,再冲减盈余公积。 3、如果盈余公积还不够冲减的,应将未分配利润冲减到负数。 4、如果国家另有更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五、对不需追溯调整事项,根据科目属性,编制重分类调整分录,结转到新会计准则科目帐户。
六、帐户余额结转对照表: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说明 对应新制度科目 库存现金 存放中央企业款项 对应原制度科目 现金 存放中央企业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企业特种存款、划缴中央企业财政存款 存放同业 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存放同业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投资 原存放同业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原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1、将原“其他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原现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原科目余额转至新账相应二级科目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2、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等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余额结转:将相关“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后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余额结转:将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4、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将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证券回购协议借出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应收补贴款 5、减值准备分别结转新科目相应准备项下 原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 原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原应收股利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原应收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1、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新准则取消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将应收补贴款科目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1、原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CAS22“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减值情况。 贴现资产 拆出资金 贸易融资 贴现 拆出资金 进出口押汇 原贴现科目余额转至新账“贴现-面值” 原拆出资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原科目余额转至新账“贸易融资” 3
法人贷款 短期信用贷款、短期保证贷款、短期抵押贷款、中长期信用贷款、中长期保证贷款、中长期抵押贷款、逾期贷款 1、原贷款科目未减值,转入“相应贷款-本金”,测试发现减值的,转入“相应贷款-已减值 ” 垫款 个人贷款 银团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代理兑付证券 代理业务资产 抵债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垫款 个人消费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代理证券业务-代兑付债券 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抵债资产 固定资产 原科目结转 原科目结转 原委托贷款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 1、企业已出租的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累计折旧 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仅对上述账务进行重分类,但应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单位予以核算,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相关减值准备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长期应收款 1、首次执行日,将“固定资产”(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除外)、“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其中,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投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性房地产”科目。 3、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盗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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