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港区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1600KVA变配电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MGGPC2012GG002
服 费 务 类 型 工程招标 成 交 金 额 ( 万 元 )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率 0.8% 0.56% 0.44% 0.28% 说明:
(1) 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类项目成交金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计算成交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0.8% = 0.8万元
(500-100)万元×0.56% = 2.24万元 (1000-500)万元×0.44% = 2.2万元
合计收费 =(0.8 + 2.24 + 2.2)万元= 5.24万元
1)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
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
内容。 14. 投标文件编制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编制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
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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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3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
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5. 投标报价
15.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5.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
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5.3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 备选方案
16.1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要求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报价,否
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 联合体投标
1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
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8.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
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投标保证金由其它单位代缴,投标单位应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代缴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9.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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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投标保证金金额:
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 开户银行: 电白县农联社南海社 户 名: 茂名市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 80020000000955199
19.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30分前到达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
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
利息原额退还。
19.8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采购代理机构只向投标单位退回。 1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0. 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
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六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五 份,投标文件的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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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元) 壹万元(¥10000.00) 茂名市茂港区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1600KVA变配电安装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MGGPC2012GG002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盖有投标人红章。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1.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21.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22.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开标信封”, “开标
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一览表(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供原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22.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投标
时,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
22.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2.1条和第22.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
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 投标截止期
23.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3.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10.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
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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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5. 开标
25.1 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
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 25.3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由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5 名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6.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见第四章内容。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7.2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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