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矩阵与文明的兴衰史

2019-03-22 21:31

四维矩阵与文明的兴衰史

文明,称为CIVILIZATION. 词根CIVIL是civisD的形容词态。Civil Rights其实就是Rights of Civis.文明人的权利。

在古罗马,法律分为两大块,一块是Jus Civile,另一块是Jus Gentium.Jus Civile规定了Civis(文明人,殖民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拥有财产和奴隶的权利。

这些权利,庶人——Gentes(野蛮人,被殖民者)是不能完全享受的,或者是完全不能享受的。Gentes可以拥有财产,可以生儿育女,甚至可以做生意,但是绝不能当官,不能领兵打仗,也不能担任其他重要的社会职务。

所以,Gentes的权利(Gentium Rights)和Civis的权利(Civil Rights)是不能划等号的。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就是从“NATURAL ORDER”的角度划分贵民(殖民者)和庶民(被殖民者)的体系。

随着罗马文明的对外征服,因为制度成本的制约而从“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贵族内部掌握的习惯法,演化为公开的成文法,但仍划分“贵民”和“庶民”,故有“公民法”(适用于殖民者的法)和“万民法”(适用于全民的法)之分。简单地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另些人更平等。 随着文明的垄断势能枯竭,文明本身开始衰落,“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逐渐消失。“文明”失去了殖民者相对于被殖民者的势能,于是基于“民愚则知可以王”的时代结束了,“世知则力可以王”的时代开始了。罗马帝国遂逐渐失去“文明”的“优势”,最后亡于蛮族。

换句话说,文明本身就包含着“殖民”和“不平等”的势能前提。没有“势”,就没有“文明”本身。

CIVILIZATION的过程其实就是一部殖民征服史。

被殖民者能有的权利,殖民者当然也有,所以称为万民法(jus gentium),适用于全体。

殖民者能有的一些权利,却是被殖民者不能有的,所以称为“公民法” (jus civile) ,适用于殖民者。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称为Civil Service(文明人的劳务),而不是被称为Gentium Service. Civilization被当作“上流社会”的同义词长期使用。

殖民者权利和被殖民者权利的分野,导致上等人与庶民的长期分裂与对抗,这一直延续到当代的“文明”社会。

上个世纪60年代,马丁?路德?金领导的声势浩大的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运动,所要争取的权利就是Civil Rights,就是为了享受那些“不下庶人的”各种“上等人的权利”,所以那场运动又被简称为“Civil Rights运动”。

不同的身份享受不同的权利,就是罗马“公民法”的实质,同时也是周礼的

实质,是“Civil Rights”这一概念的实质。而“自然法”则是对“公民法”合理性渊源的一种辩护,正如《云图》里律师的岳父所说的“THER IS A NATURAL ORDER”.“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区别的逐渐消退,是罗马“文明”在征服扩张到达地理边界之后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的起点,正如“礼失而求诸野”是东周经历春秋争霸、战国争雄而灭于秦朝的起点,也正是《云图》里投身废奴运动的律师所追求的。

文明的势能本质上起源于核心技术。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等等都是以技术命名的。

\民愚则知可以王\。所以“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但技术复制的低成本决定了任何技术最终免不了扩散的命运, 技术的扩散导致文明势能的衰落,技术不断被用于暴力对抗,用先进技术和法西斯体制武装起来的蛮族就会取得优势。 “世知则力可以王”。

蛮族靠打劫破坏的扩张是短暂的,蛮族扮演了大清洗的角色后,其法西斯帝国体系由于被掠夺对象的灭亡而失去负熵输入,在外部的反抗和内部的争夺中迅速衰亡。“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其实即使在西方,对技术力量的内在危险也一直是忌惮的。《魔兽争霸》、《魔戒》等近代魔幻文化里都有疯狂追求力量而导致人类自毁家园、堕落灭亡的寓言。

而在殖民者的文化代言人对理矩阵和利矩阵的鼓吹下,老子的这些对“文明”内在矛盾的质疑却被视为愚昧落后、阻碍进步的思想而被嘲讽。 鲁迅就是典型的例子。

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 吾得执而杀之, 孰敢?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 希有不伤其手矣。

这就是说的殖民之道。

如果不给被殖民者生路,法律再刻毒,对亡命之徒又有什么威慑力呢? 如果被殖民者能安居乐业,那些起来造反夺权的我又有能力把他咔嚓掉,那么谁又会起来造反呢?

法律是对“殖民之道”的概括,但“道可道非常道”,概括出来的任何法律都并不是“道”本身。

所以司法是要独立的,法律本身是要遵循自然规律的。统治者横插一手,行政干预司法,最终就要危害自己的统治。立法也是一样,如果以为自己概括出来的具体制度(比如周礼体系什么的)就是\道\本身,就要“替天行道”,最后难免自取灭亡。因为最终的“大匠”其实不是具体的司法者,而是“道法自然”啊。

CIVILIZATION就是掌握了更高的技术、自命“先进”的群体,仰仗力量优势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殖民过程。这个过程中,技术的扩散不断消耗文明的势能,最终导致“文明”的解体而回归所谓“野蛮时代”。

“文明”在技术扩散中失去了技术势能的“优势”之后,最终被以其技术武装起来的嗜血者消灭。这是人类历史上不断重复的故事。

所以老子说,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权利理教四维矩阵总论,兼谈墨家与共济会

力量-征服-支配-专制 国王-权-先秦法家 行政元首 利益-合作-均衡-民主 议会-利-先秦杨朱 参众两院 理性-观察-归纳-设计 行会-理-先秦墨家 共 济 会 信仰-体验-教化-驯服 教会-教-先秦儒家 罗马教皇

系统初期:墨杨之争,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 系统中期:儒墨之争,世之显学儒墨,非儒即墨 系统后期:法儒之争,商韩弃儒投法,秦皇灭儒 系统重启:杨墨儒法各归本位,进入下一轮循环

权、教矩阵,站在台前,比较容易看见。所以历史资料较多。 议会的前身是元老院,共济会的前身是修筑神殿的石匠工会。

关于共济会,何新发掘过不少资料,但主流媒体像对待“脆弱的变化”对911提出的质疑一样,将其宣传为纯属哗众取宠的阴谋论和笑话,一直没有正视过。其实作为四维之一的理矩阵,正如黑客帝国里NEO从头到尾只见过一次的建筑师(ARCHITECT)一样,虽然平时不显山露水,但并不是像表面上那样无足轻重的。

在《圣经》中,就提到了共济会的起源。传说在诺亚洪水后,人类并没有停止对神之领域的探索,虽然大多数人很愚昧,只有石工掌握着自然科学和几何学的秘密。根据这些知识,人类只不过是神“不完善的复制品”。当时石工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到巴比伦,开始建造通天塔,也就是传说中的巴比伦塔(turris babel)通往神界(获得全知的神眼)。但宇宙的创造者用一种幽默的方法进行了惩罚,搅乱了他们的语言。于是他们荒废了造塔的工程而散落世界各地。这些石工们组成秘密结社,采用口令暗号和秘密的握手方式表示身份,同时区分在团体中的级别和工作中的职务。石工们严守组织秘密,在建筑工地旁开设的集会所进行聚会,交流知识。他们信奉宇宙的伟大建筑者,通晓宇宙,人体解剖学,几何学的浩瀚知识,互相称为兄弟,奉行兄弟友爱同舟共济。这就是西方共济会的起源,而这几乎是墨家的翻版。

《墨子-天志上》记载:“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这与共济会选择的理念和标志(上规下矩,中为天志(上帝GOD的首字母))正是完全一致的。如果它们之间不存在什么承继关系,则更说明了文明演化内在的规律。墨家最后消声抑迹,聚集于秦,与法家悄然合作,颠覆了杨朱与儒家的世界(参见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哥伦比亚大学史学博士何炳棣先生的论文《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从重建秦墨史实入手》),又毁于法家自身的“为者败之”。历史就这样走过了一个文明的循环。

共济会基本标志:

神为心上规下尺, 构成六芒大卫星。 未完成的巴别塔, 顶部为全知之眼。 角字母: MASON。

墨守成规的成语源自墨家,墨家首领称为矩子(巨子)。

孟子曰:\天下之学,不归杨则归墨.\,\杨\是指道家个体本位派的杨朱,墨即团体本位的墨家。

后期的《韩非子?显学》则有―不入于儒,即入于墨‖之说,可见墨家在中前期始终占主导地位。

墨家的渊源,其实可以追溯到殷商时代。

墨家前期的主基地是宋国,墨子本人就是宋人。宋是西周灭殷商后,殷商贵族被周王分封到宋。 从思想源流上来说,墨家的思想是从殷商的一些思想体系中发展而来,而墨子本身很可能就是殷商的后裔,是殷商王朝权利理教思维矩阵中的理学阶层(掌管天文地 理的占卜师,即研究技术知识的白法师,根据掌握的理学知识推算预测,然后以解释龟甲纹路的―神‖的名义发出指示,他们在殷商灭亡后隐忍待机)的后人。而殷 商灭亡时,礼学阶层(掌管治丧的―需士‖,即研究心理控制的黑法师)则投奔了蛮族,成为儒的前身。

殷商是个强大的帝国,可以类比于罗马帝国时代。在纣王征东夷的殖民战争后期,因到达当时技术条件下地理扩张边界而不能维持扩张收益,内部社会矛盾尖锐,国都军力空虚。西周蛮族趁机灭商,正如罗马帝国亡于蛮族入侵。

但周蛮族无力凭借自身的文化统治如此巨大的国土,遂借用殷商统治集团中垄断知识文化的行政阶层(旧殷商贵族)和教士阶层(礼学―需士‖,即儒)力量,一 方面分封教士阶层(儒的前身)于远离国都的鲁地,一方面则分封行政阶层(旧殷商贵族)于宋地。理学阶层秘密追随旧殷商贵族,也以宋地为活动中心。

后期的墨家钜子孟胜受阳城君所托,守护其属地,阳城君因参与射杀吴起被攻杀,孟胜为守雇佣兵的信誉,担心将来恐怕没人会信任墨者而不得不坚守待毙,但同时为避免墨家绝世,还是令三个人传钜子之位于宋国的田襄子,然后才赴死。

后来宋国为齐国所灭,齐鲁之地的儒家(黑法师)势力大盛,与墨家(白法师)形成直接对抗关系。墨家全系主基地逐渐转入儒家势力薄弱的西方秦国。 《吕氏春秋》记载了墨家钜子腹朜杀子的故事,这里面可以看到秦惠王极为尊重腹朜。秦惠王时代之前,秦国并不强大,被排斥在中原列国之外。秦国也比不上楚国物产丰饶富庶。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更加有很多理念符合墨家的后期思想。因此墨家与秦国完全有合作的基础。

墨家兼爱,其实与法家非常接近,墨家本来就是纪律严明的组织,秦法相对平等,特权较少,完全符合墨家的兼爱思想。因此才有腹朜杀子守法的故事。墨家非攻,而秦国秦惠王时代也只能困守西隅,采用连横之策分化诸国,还没有

后来的强势。因此与墨家非攻并不冲突。墨家尚贤,在战国诸国里面可以做到尚贤的唯有秦 国,底层因耕战制度,奴隶建功也可出人头地,庙堂更不用说网罗列国人才为己所用。相对诸国真正做到墨家的尚贤。墨家尚同,秦国自变法以来,全国一心发愤图 强,甚至秦灭六国后,书同文,车同轨。是一个意志高度统一的国家,因此墨家尚同真正得到实现。

非命,与兼爱,尚贤相同,秦国的上下层通道舒畅,士兵建功可为将军,当然非命。

非乐,节用,节葬,当时秦国地处偏僻荒蛮,礼乐基本玩不了,物产贫瘠,直到秦昭王之前基本都是非常节俭的,因此节俭节葬也都不在话下。而秦国军事强大也离不开墨家的技术力量,弓箭与攻城器械方面墨家最为擅长。 为者败之,正如崛起时得到美国支持的日本、希特勒最后军事力量壮大后便成为敌人一样,秦国强大之后,墨家便逐渐沦为纯技术阶层的军事工匠,失去了政治上的信仰和影响力,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派别逐渐消逝无踪了。

周朝近似于欧洲的中世纪,春秋战国时期则近似于欧洲的中世纪末期。 周礼就是蛮族入侵后,与教士阶层合作而形成的中国国教,西周就是神圣礼教帝国,每个封国都需要得到以周室为核心的中央礼教的认可才具有公认的效力,正如神圣罗马帝国的每个国王都需要教皇加冕才具有公认的合法性一样。 春秋时期国教逐渐失势,孔子大叹―礼崩乐坏‖,以恢复神圣礼教帝国为己任。

墨子先祖是宋国贵族目夷人,出生在宋国都城商丘一带,身份上是殷商贵族微子之后,商丘正是殷商王朝的都城。(目夷一族还有个有些名气的贵族叫子鱼,子姓,宋氏,名目夷,字子鱼,又名司马子鱼,春秋时代宋国公子,殷微子的17世孙,宋襄公之庶兄,鱼姓始祖。有篇课文《子鱼论战》就是说他的)。

杨、墨、儒、法四家的争斗与合作,其实与西方的商人、工匠(由被征服的前朝的白法师保留的理科知识演变而来,后来成为行会组织)、教会(掌握心理学知识的黑法师)、王权(掌握暴力的行政阶层)之间的争斗与合作一样,都是权利理教四维矩阵的表现形式。

在其他系统中,如印度文明的婆罗门教体系里,文明阶层(被视为政治权利主体的阶层,或―非奴隶阶层‖)也分为婆罗门(教会势力)、刹帝利(王权)、吠舍 (商人,玄奘在《大唐西域记》卷 2 里明确指出:\三日吠奢(舍),商贾也, 贸迁有无,逐利远近\)、首陀罗(工匠,由被征服的前朝的白法师演变而来)。而―贱民‖阶层就是中外共通的奴隶阶层,不在四维矩阵之内,通常不被视为政治 权利的主体。

这里的―工匠‖只是借用通常的称呼,其实是泛指靠技术吃饭的人,并不严格限定于手工业,靠农业技术吃饭也是在此范围之内的。 行会是靠技术吃饭,这些人是搞理科的。 商人是靠利润吃饭,这些人是搞商科的。 教会是靠信仰吃饭,这些人是学宗教的。 王权是靠权力吃饭,这些人是搞军政的。

每一套矩阵都有自己的规则体系,但都无法单独存在。


四维矩阵与文明的兴衰史.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民法分论物权法练习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