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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lz_021 发表于:2006-6-16 22:59:41
第9楼
(七)“市管县”好不好
ID: 08467646
1985年,省委研究室开始对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下发了调查提纲。这份调查提纲虽说是“供参考”,但从其所列八项内容可以看出,省委对市领导县的体制是肯定的。省委研究室这次调查,拟从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和政治、组织等领域分析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前后的变化情况,听取各级领导对改进和完善市领导县体制的设想和建议,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城市生产中心、流通中心、交通枢纽、科技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文化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如何将市对县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结合好,正确处理行政区和经济区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时,正好报刊上也在开展关于“市管县”问题的讨论,对于这种新的行政体制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在管县的市看来,市管县这种体制形式好得很,它有利于中心城市的发育成长,可以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被管的县看来,则不完全一样,中心城市实力强的,县可以从多方面得到市的辐射和支持,也说市管县好;中心城市实力弱的,则认为“市管县”是“市刮县”。
为了回答省委研究室的调查,市委办公室要我参加准备材料,是年9月4日以《关于市管县(市)体制问题的情况反映》为题,归纳整理了一份书面意见,重点讲三个问题: 首先,我开门见山地写道:从泰州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市)的体制,并未显示新体制的优越性”。“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局面,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但是,扬州市和
泰州市原来都是地辖市,当时地区在计划安排、项目确定、物资分配等方面,考虑到扬、泰两市的各自特点,注意了平衡。实行新体制后,则矛盾增多,有些甚至相当突出。有的同志比喻说:“扬州市带泰州市,就好象八岁的哥哥带七岁的弟弟,见到好吃的便抢着吃”。“扬、泰两市同为地辖市时,两市在政治上地位是平等的,经济上是相互竞争的。实行新体制后,是扬州市管泰州市,政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由于行政对经济的干预,市管市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泰州经济的发展”。“实行计划单列以后,泰州市享有与扬州市同等的计划管理权限(包括各项审批权限),这给泰州增加了一些活力,对泰州的经济发展无疑将起促进作用。但是这方面还有许多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去做,而且各业务部门因在安排计划时要先分别计算扬、泰两市的指标,下达计划时又要在扬州市的总数中列出其中泰州市的计划指标数,感到在业务上增添了麻烦,常常由于工作同志的疏忽而漏列。特别是还有许多矛盾不是计划单列所能解决的”。
在列举若干具体事例说明种种制约因素之后,接着阐述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问题不在市管县的体制本身,而在于一个行政区内客观存在着两个经济中心,经济实力与管辖的范围也不相适应”。“市管县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发挥城市中心作用的需要,也是发展区域经济的需要”。为什么在泰州却未能显示它的优越性呢?这与1983年进行体制改革时,对扬州地区客观上存在两个自然经济区的特点重视不够有关。采取“一刀切”,实行地市合并后,扬州市得到了加强,泰州市的发展受到抑制,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而且,扬州市管九县一市二区,城市的经济实力与管辖范围不相适应,“小马拉大车”自然就无法显示新体制的优越性了。
如何进一步完善市管县的体制呢?“从全省来看,苏南地区大中城市管的县(市)数量较少,苏北地区城市中小型的居多(只有徐州一个大城市),管的县(市)反而比较多,
这是一个矛盾。按理在苏北地区城市较少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现有城市的作用”。因此,建议:“最好先研究一下经济区划,在经济区的基础上再来确定行政区划”。我倾向于对扬州市的行政区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其‘小马拉大车’,倒不如‘小马拉中车’或者‘小马拉小车’”。
省委研究室主任朱通华来泰州,市里要我去乔园向他汇报情况。在谈到行政区划和体制时,朱对泰州的情况好象十分清楚。他也主张对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他认为体制阻碍了经济发展,就应该变革。交谈中,对涉及到的问题未能作深入的探讨。 1986年初夏,省体改办、省机械厅、省纺工厅、省电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来泰州调查城乡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情况,又一次涉及到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以[1986]13号《参阅文件》摘要转发了他们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调查组建议:第一,适当扩大郊区和理顺管理体制。鉴于泰州市所处的地位,经省政府批准实行计划单列,市里比过去多了一些自主权,这对促进泰州市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泰州市既不享受县级经济的优惠,财政留成又没有按大中城市的比例分成,这种介于县、市两者之间的经济体制影响泰州市的经济发展。另外,郊区的面积太小,集体企业和乡村企业比例太小,这种“大马拉小车”的状况也影响泰州市经济的发展。为有利于泰州市的建设和发展,使其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对行政体制作些必要的调整,进一步扩大郊区范围,看来是必要的。第二,尽快开发和建设港口城市。从经济发展战略考虑,泰州市政府提出了与泰兴县、泰县联合扩建和开发高港港口,以逐步形成港口城市的建议问题。据了解,1985年高港的客货运载量分别达到145万人次和379万吨,发挥着连接江海河运输的枢纽作用。据初步探测,高港向上沿岸有3.6公里的深水线,深水区水深10至15米,航道宽阔,水面平稳,避风性能好,建成深水泊位以后完全可供2.5万吨的轮船作为深水区过驳平台之用。交
通部认为,要尽快开发高港,搞江海直达运输,为此,拟请省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会同扬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和参与开发高港的进一步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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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泰西、朱庄,经上报批准后,1985年正式接管;1986年才同意将泰东划入,从1987年起归泰州市领导。但是在移交衔接过程中,当时扬州市的主要领导人却指出:“泰州市今后不得再提出扩乡的要求”。并且要泰州市政府的代表签字画押。 以泰州为中心的经济区究竟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泰州市的郊区究竟扩大多少为宜呢?为了进一步做好论证,1988年省建委又委托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进行调研。调研小组在吴友仁教授领导下,经过半年的辛勤工作,年底提交了《关于泰州经济区问题》和《关于扩大泰州市郊区的建议》两份报告。
“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其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特征的生产地域综合体。它是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广泛发展的条件下的产物”。报告在绪言中说,“不同于行政区的是,每个经济区都拥有自己的经济中心。这些经济中心往往由一个多功能的工业城市或一组工业城市组成,因为城市都拥有其特定的经济辐射和吸引范围,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区域物质基础;同时,城市也为相应地域内经济发展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行使区域‘据点’的职能。经济中心的发展总是推动着整个生产地域综合体的发展,而综合体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又会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在全国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者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
党的十三大文件中指出,要建立我国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经济区网络,逐步改变以往靠行政体制和行政手段组织经济的作法,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生产和流通,并按照经济区来组织生产。江苏省“七五”计划中也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小
城镇为纽带,以广大农村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统一组织城乡之间的生产和流通,建立各种经济文化网络,以协调城乡发展。调查报告主张建立泰州经济区作为江苏一个二级经济区,泰州市为中心城市,并提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调研小组经过广泛调查以后,认为泰州经济区的区域范围包括泰州市、泰县、泰兴、兴化、靖江以及江都东部地区(樊川─宜陵一线以东几个乡)。他们着重分析了泰州市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金融流等方面的联系情况,既分析了历史上的联系,具体调查了现状的“流向”和“流量”;又预测了今后的发展变化趋势。这五“流”基本上反映了泰州与周围地区经济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是确定中心城市辐射吸引范围的重要依据。此外,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各县市共同开发资源的迫切性,也是考虑确定经济区范围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发展泰州经济区,使其能够担负起苏南向苏北扩散的“二传手”重任,调研小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调整行政区划,将泰州市升为省管省辖市,并适当扩大郊区的范围。
2、为了开发“黄金水道”,必须实现港城结合。港口依托城市而发展,城市借助港口而提高,世界上港口都是与城市结合而共同繁荣的。
3、从广泛的历史联系考虑,本着瘦肥搭配、平等互利的原则,建议把里华、叶甸、马庄、俞垛、淤溪、港口、杨庄、鲍徐、塘湾、寺巷、野徐、白马、田河、口岸、刁铺、许庄等作为今后扩大泰州市的郊区范围。
通过计算,这样调整后,城郊人口比为1:78.9,城郊用地比为1:62.8。虽然上述的比例大大超过规定,但调研小组认为:“泰州与扬州同为繁荣苏北经济的‘生长点’,因其加速发展的现实意义,以及本身发展的需要,能视特殊情况作为特殊过程。况且,此范围是利于城市发展的最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