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从基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问题研究(5)

2019-03-22 21:44

“能级对应原理是指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根据人的能力安排工作,使能力和职位良好匹配,入尽其才,物尽其用。”承认人具有能力的差别,人的能级不是固定不变的,能级原理承认能级本身的动态性、可变性与开放性。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年轻干部素质高、知识丰富,一开始就对其委以重任,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有的单位领导觉得,年轻干部还是学生,不堪重用,让其做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务,令部分年轻干部丧失信心。因此,用人单位对年轻干部的“高估\与“低视”,都十分不利于他们成长,也与培养年轻干部的初衷背道而驰。 III. 坚持系统动力原则

系统动力原理。无论是物质动力还是精神动力、信息动力,都足以激发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干部们清楚自己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得到了管理者的肯定,从而达到激励年轻干部内在的工作动力。年轻干部们重视的不是发的那点儿奖金,那份荣誉,而是上级对他们辛辛苦苦工作的肯定,物质的、精神的奖励对他们的工作动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制度层面

制度真实的影响、制约、塑造着人们的活动,为人的活动提供了规则、标准和模式,给人们提供了从事活动的实际空间。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优化年轻干部管理工作,必

须考虑制度完善,通过制度完善给年轻干部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1)健全完善青年干部招录机制

一是要加大青年干部招录的宣传发动力度。要尽早开展宣传工作。在时间上,做出适当调整。如在大学毕业生毕业离校头年的9、10月份就开始发动;在方式上,渠道要多。如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让更多的优秀青年学生了解报名的条件、工作的性质等,真正达到“优中选优”,防止出现绝大多数人不知情现象。

二是要不断规范青年干部调剂分配制度。调查反映,在基层工作不安心的青年干部中,以非第一志愿调剂的青年干部居多,因此,建议在地区招录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避免出现考试分配后不到岗或到岗后不安心工作,甚至急于外调的现象,从源头上保证青年干部队伍的稳定。

三是要改进完善青年干部招录办法。要在实行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对青年干部报考人员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计入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改“考调”为“选调”,扩大市区组织部门在青年干部招录工作中的选人权,进一步增强青年干部招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2)健全完善年轻干部培养激励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评先选优制度。每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

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年度考核,评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并及时将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优秀年轻干部数量,一般掌握在本地本单位年轻干部总数的30%以内。优秀年轻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补充。对政治素质高、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应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

二是健全完善定向培养制度。在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3个月后,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年轻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年轻干部的专业、特长及发展潜力,按照领导干部、专业干部、机关干部等类别,确定每名年轻干部的培养方向,科学制定培养计划,落实措施,抓好定向培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健全完善主题活动制度。在全市年轻干部中组织开展“讲学习、比奉献、创业绩”主题活动,架设舞台,表彰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年轻干部热爱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勤于学习的热情。

四是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要把年轻干部的培训纳入市、县(市、区)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定期开设年轻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各类院校进行系统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年轻干部在基层工作的2年中,应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五年内累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鼓励年轻干部参加高学历培训和技术职称学习。培训中要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理论

灌输、政策教育、工作方法、领导艺术、公文写作等教育,着力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3)健全完善年轻干部管理使用机制

一是要健全完善考核考察制度。每名年轻干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对自己全年的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本单位党组织。年轻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搞好年轻干部的年度考核。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年轻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逐人形成考察材料。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地、本单位年轻干部上年度年度考核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委组织部。

二是要健全完善调配借用制度。年轻干部在乡镇等基层锻炼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在此期间,年轻干部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县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优先从经过乡镇基层锻炼满2年的年轻干部中选拔调任。年轻干部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跨县(市、区)调动或调到市直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是要健全完善选拔使用制度。对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既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又要体现同等优先原则。选拔领导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使用年轻干部。年轻

干部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要把年轻干部培养与后备干部工作结合起来。对思想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四是要健全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对那些经年度考察,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适合继续作干部工作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不在作为后备干部管理。 (4)健全完善年轻干部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年轻干部专项编制制度。建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每个乡镇要确定1-2个编制为专用编制,专门用于安臵优秀年轻干部。对因超编严重无法解决年轻干部编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的优秀年轻干部专用周转编制。 二是建立年轻干部公务员登记制度。对因地方行政编制紧缺,在乡镇机关工作、使用事业编制或暂无编制的年轻干部,可先进行公务员登记。

三是建立经济困难地区年轻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建议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出台政策,对分配到经济条件比较艰苦的山区、老区工作的年轻干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四是建立年轻干部工作督办制度。由市县组织部门定期对年轻干部政策执行情况、年轻干部工作及年轻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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