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作业题(3)

2019-03-22 23:43

洁的监管部门的可能性。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其利益所在就是利润,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他们关心的首要问题。何以利润最大化?提高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开发符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是首选途径。但是食品业并不是高科技行业,科技的作用是有限的。于是企业就在另一条路径上下了功夫,就是以次充好。通过添加色素以改善色泽,通过添加激素以提高产量,通过添加水和蛋白精以提高含氮量等,都是曾经用过甚至正在使用的方法。这些方法中,有些很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于是相应企业被打击和取缔。但有些方法却很隐秘,普通消费者用眼睛,鼻子,舌头根本无法区分,吃到肚子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会带来可觉察的危害。于是这些企业就可以长期的攫取超额利润。这就是企业使用的隐秘的以次充好的策略。更聪明的企业是,他会有选择性地将这些产品投放到伎俩不会被揭穿的地区。而对于可能被揭穿的地区和重要场合,比如出口到国外,或者供应奥运会,他们会选择使用合格的产品。于是企业在长期地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了。一旦隐秘地以次充好的策略成为大部分企业都掌握的秘密,那些不愿意以次充好的企业,如果没有其它方面的优势,就无法竞争过同类企业,他们只能随波逐流。于是一些为大众所不可理解的措施,就成了行业的潜规则。这就是所谓劣币驱赶良币的道理。

在企业的这一策略面前,消费者就成了冤大头。消费者不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长时间地吃某种食品,未必会出问题;出了问题,也难以溯推问题是由于食用哪种食品产生的。所以消费者是最没有力量

的。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靠品牌、价格和企业的宣传来判断食品的优劣,而这些都是不可靠的。当某些消费者怀疑某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后,因为没有确切的证据,也没有精力和财力进行验证,他们只能采取自己不吃的策略。他们也不能公然宣传某种食品不合格,这要冒诽谤的风险。偶尔有人到网上发帖子,也会被淹没在信息的汪洋大海中,或者被企业收买,删除。但是,当所有消费者一旦认识到某一产品的确有问题的时候,生产这一产品的企业一般就会死亡,同类企业,同类产品也会受到株连,长此以往,整个中国的食品行业都会名声扫地,想要与国外品牌竞争就越来越难了。所以消费者又是最有力量的。 食品安全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是什么态度呢?前面说过,食品生产企业获取利润的最好策略,除科技手段外,就是隐秘的以次充好了。这一策略瞒得过消费者,但是瞒不过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发现企业产品的问题后,可以采取罚款和责令整顿的手段。总有一部分被罚款项会进入监管部门的腰包。即使这样也并不符合监管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为企业在被罚款和被整顿之后,要么倒闭,要么生产出合格的产品。监管部门只能得到一次罚款的好处。如果监管部门默认企业的违规行为,不要求整顿,让企业在以次充好足够隐秘的前提下,放任其生产不合格的产品,那么就可以与企业分享超额利润了。这远比仅仅一次罚款来得实惠。在监管权力被监管部门垄断的前提下,在监管部门不会被实质监管的前提下,这种假装不知,分享利润的策略是最符合监管部门的利益的。于是,食品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跳到同一战壕里,成了亲密的战友。监管部门需要到企业检查时,就

通知他们。然后再装模作样地检查一遍。作为监管部门,对上敷衍塞责,对企业哥们义气,自己也获得丰厚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地方政府的领导们的利益是什么?是增加税收,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展现自我政绩,以及用各种方法鼓起自己的腰包,这都需要地方企业的利润。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企业保驾护航,包括保护企业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就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于是战壕里又多了地方政府这位战友。地方企业,是和谁竞争呢?是和其它地方的同类企业竞争。这些企业都可以采取以次充好的办法,都可以通过降低成本进而降低价格,结果大家都没有真正获得多少利润。这时国外企业杀了进来。他们没有以次充好,价格也很高。这反而博得了消费者的信赖,占领了高端市场,国内企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别说出口国外,连国内市场也在逐渐丧失。在“国产货”是低档品代名词的情况下,某些有良心的国内企业不愿意以次充好,他们既要面临比较高的生产成本,在档次上又只能处于“国产货”的行列,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和与国外品牌一样的待遇,他们显然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样,地方政府对本地产业的不正当保护,结果是国内整个行业的萎缩。每个企业都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后果是国内该行业利润的减少,企业的这种竞争就是一种零和游戏(甚至是“负数”游戏)。有兴趣的人可参照囚徒困境问题,既当囚徒各自采取最利于自己的策略的时候,对整体是不利的,而自己是整体的一部分,所以自己采取这一策略对自己也是不利的,但是,如果不采取这一策略,其结果是自己将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地方政府在和企业捆绑在

一起后,一旦企业东窗事发,地方政府就必须想方设法进行掩盖。若掩盖本身也被揭露,那么损害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了。这教训还不够深刻和发人深省吗?

单就保护行业发展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的利益在哪里呢?中央政府的利益在于使整个行业,而不是某一地的行业获得充分发展。地方政府保护下的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损害整个行业利益获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对地方政府而言是合乎逻辑的,但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是不可取的。何况,就食品行业而言,这还涉及到人民的身体健康,涉及到政府的威信,政权的稳定等,打击地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完全符合中央的需要。然而矛盾的是,中央政府必须借助于地方政府去打击不法企业。而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又是穿一条裤子的交情。只要中央的决心不是很大,地方政府就会把中央的指令接下,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读之后,轻描淡写地执行下去了。所以我看到,长期以来,中央三令五申,提高食品质量,地方虚与委蛇,依然维护销售次品的企业。偶尔中央也有发飙的时候,地方政府毕竟要服从中央,于是问题获得一时地,一地地解决。但单靠中央的行政命令,要长远地,全局地解决问题,就困难得多了。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在地方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让地方政府管理约束地方企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作为地方政府一部分的地方产品监管部门,虽然其职责是监督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但是要让他们不渎职也是困难的。要真正监督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必须打破监管部门对监管权力的垄断,必须让绝大部分次品在

流入市场后无容身之地,让生产次品的厂家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最有效办法。

中央是愿意用最有效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正如总理温家宝说的,“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努力造就人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人民如何有效监督政府呢?什么是人民更有效地批评和监督政府的途径呢?就食品安全问题,打破监管部门对监管权力的垄断,就是有效监督政府的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至于具体的解决形式,肯定是多种多样的。下面的方法是我比较认可的,但这未必是最好方法。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全国各地成立多家国家投资和控制的食品卫生检测协会。在组织上,协会的两个主要成员,一个是质检专业人才,一个是法律专业人才。这两个人都经过相关培训。人员的档案、户口等一应关系,都由中央相关部门管理,地方不能插手。协会的检测器材等,由中央投资。为降低投资,中央可授权协会使用现用的资源如高校、研究所的相关仪器。协会的领导者根据需要自行招聘其他专业人员,并由上级部门进行人事方面的管理。人员的数量没有硬性规定,可以根据业绩进行浮动。协会接受中央部门的原则性的指导,但不接受具体领导。

在行动上,协会的每项决定,都应由两人签字才生效。协会从市场上购买食品,或者接受消费者购买的有疑问食品进行检验。这些食品可以是本地企业生产的,也可以是外地企业生产的。如果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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